我国企业治理现状分析第2页
值保持一致。这就使得企业治理结构无法形成对大股东和管理层适当的约束和行使股东更换管理者的权利,激励和约束机制失去效力,从而使得管理层无须顾忌中小股东约束和管理层更换压力,无须根据经营绩效来进行决策,经常通过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来维护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比如,大部分企业虽然在形式上转化为股份制度,但仍然按国有企业运作,治理结构没有发生实际变化,治理绩效也无改进,存在大量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在资产、经营、财务和人员上没有分开的现象,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均受制于大股东,大量资产和募集资金被大股东讨空,或通过关联贸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改制不仅无助于国有企经营绩效的改善,而且破坏了市场的诚信基础,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从根本上损害资本市场的效率。同时,国有股所有者虚位导致国有资本缺乏增值动力以及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机制,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道德风险,缺乏对管理层动态有效的激励制度。高比例的国有股权和不确定的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造成政府各部门权利义务不对等,缺乏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所有者的各项权能被分解到各个行政管理机关,而政府部门真正的资产所有者之间的目标是存在差异的,即使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目标上的冲突,加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得政府对企业控制一方面表现为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公司管理层和政府部门之间博弈的结果是部分管理者利用在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通过追求个人文秘114网-http://www.wenmi114.com高收入、职务高消费来侵蚀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同时,利用政府行政上的超强控制来推脱责任,转嫁经营决策失误的风险。政府部门则根据各自权力大小、分工不同来进行不同形式的寻租,仍然对企业形成过多的行政干预,将诸多政策性负担加强给企业,使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条件下的竞争主体,实现运作机制的转变。
(4)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操纵,或由管理层所控制,没有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来实现有效的运行与监督机制,也缺乏健全的经理层聘选、考核和监督机制。企业决策权高度集中于内部人手中,甚至实行家长式管理,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缺乏缺程序化、透明化,决策透明度和专业化水平都很低,决策质量较差。
若以内部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来衡量公司内部人控制度,工业类上市公司的内部董事占董事会的71.0%,房地产类公司占63.7%,综合类占58.5%,商业类占66.2%,公用事业类占59.4%,金融类占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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