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文章标题:对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防腐方针的要求,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既有利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道德情操,又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思考一:惩治腐败光靠“严惩”是不行的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有人说违法违纪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是因为惩治的力度不够,其实不然。
以史为鉴,惩治腐败最严的莫过于朱元璋。为了对贪官形成更大的威慑力量,朱元璋大量滥用律外重刑,刑罚手段令人发指。他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办事时私贩茶叶,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处死,惩治腐败的决心可见一斑。尽管朱元璋采取了重典的方法惩治官吏,但是仍然没有摆脱腐败的滋生蔓延,因此朱元璋到死都没弄明白这是为什么,在临死前仍然在叹息:“奈何朝杀而暮犯”。
当今,很多发达国家经济犯罪没有死刑,国外对政要腐败案的处理也是从轻发落。如: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因军事判乱和内乱以及在任期间收受贿赂4500亿元,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但时间不长就被豁免。意大利3位前总理克拉克西巨额受贿、安德烈奥蒂与黑手党相勾结、贝卢斯科尼涉嫌行贿等也只不过有罪轻判或辞职了事。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20xx年世界廉政排名第5位,他们的成功在于建立起非常有效廉洁奉公的政治文化,使人们树立了堂堂正正地做人的准则。“如果你破坏了这个准则,你让所属的单位蒙羞,也为自己和家庭带来耻辱。”在廉洁奉公的政治文化之中,腐败分子就必然沦落到“千夫所指”的境地,人们把担任公职贪污受贿的人看成社会公敌。1990年,当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涉嫌受贿被查时自尽而死,李光耀认为郑章远是因羞愧而自杀。
现代刑法学的开山鼻祖、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此,反腐败,既要严肃查处一些违法违纪的案件,更要注意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思想根源,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营造起一种“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理念,努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思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人人反贪”的良好文化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努力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企业廉洁文化,使其成为引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持久动力。
思考二:制度建设是廉洁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一种文化的建立,离不开制度的支持,建设企业文化,不但要从精神文化层面搞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还应对制度、机制做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初始阶段,人们认识还不能完全到位,必须通过“规矩”形成“方圆”。
在133个国家廉政排名中,芬兰连续五年列为榜首。芬兰政府之所以能最廉洁,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是主要原因。公共部门一切公开,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例如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监督机制是建立廉洁文化的关键,用严格的制度规范用权行为,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要跟到哪里。但就目前而言,在监督上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深思:一是上级监督不到;二是同级监督不了;三是下级监督不好。
联系实际,我建议在以下环节上加强监督:
第一,要关注“重要时间”。如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逢年过节等,以及“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都要察言观色,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监督。
第二,要关注“苗头”,主要是听群众议论,如果群众经常议论一个干部,这就不正常,对在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的,如果发现苗头就应该果断采取措施,不能任其发展,事实上我们倒下去的一些干部事先不是没有苗头,也不是没有议论,有的群众反映还很强烈。
第三,疏通监督渠道。关键要疏通群众举报渠道,北京采取了网上无记名有赏举报的方法,举报人不用署名,还给一个密码,如果该案被查处,举报人可以根据号码领奖,举报人一点心理负担也没有。
思考三:事前控制是建立廉洁文化的前提
古人曰:“大防,防患于未然”。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关键是事前控制,不能等到出现了重大问题才寻求弥补、亡羊补牢。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如果问题接二连三,能建设什么文化?因此,廉洁文化必须建立在勤政务实的基础上,事前控制是创建廉洁文化的根本。那么,如何抓好事前控制?
(一)教育常抓,超前预防。首先要重视廉洁文化理论学习,广泛宣传党的廉政方针、政策、要求。培养廉洁理念,丰富精神内涵,提升思想境界,增强企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