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企业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几点思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工会基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就企业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如何履行维护的职能,充分发挥维权作用谈几点认识。
一、坚持以法维护,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前提
第一,突出维护职能,必须强化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如果企业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可能得到落实。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维权的工作思路,把《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赋予的权利落到实处。
第二,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会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能,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关键。一些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和落实,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工会干部的政治素质不高,依法维护的观念不强。为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加强《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理论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为履行维护职能打好基础。
第三,突出维护职能,必须提高职工队伍的法律意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全面提高职工的法治观念。为此,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重点组织职工学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使职工知法、懂法,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善维权机制,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基础
建立企业党政工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规定的“四项职权”。
第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企业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参政议政。坚持凡是企业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凡是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议案和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凡是有关职工薪酬福利的重大事项,须有职代会审议决定。对企业改革、劳动待遇最容易引发的热点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第二,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要依法与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健康、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
第三,坚持从源头上参与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工会源头参与权,要依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建立完善保证工会源头参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使工会源头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政策出台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研究思路和制定方案等环节做到全过程参与,力求体现职工的意愿。
三、明确维权具体内容,是基层工会落实维护职能的重要保证
作为企业工会,要重点从三个方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维护职工的安全权利。一是劳动防护用品权。即有权要求行政领导,向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获得正确使用的信息。同时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护品护具;二是知情权和拒绝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三是紧急避险权和受教育权。即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要求参加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五是求偿权。因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一是职工就业上岗的权利。在企业施工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应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上岗机会,减少息工待岗人数,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二是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上岗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企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上岗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三是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权利。四是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休息日安排职工值班,支付法定工资报酬的权利。五是对特困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互助互济的权利。不让困难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困难职工子女辍学。
第三、维护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