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是不是生产力--试评述“泛生产力论”之“人际关系生产力论”第2页
力是推动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相悖,从而否定了历史唯物论关于社会动力的系统论观点。由此可见,“泛生产力论”从其立论的出发点,到其判断的标准,再到其定义的对象,都与生产力系统论的涵义及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相悖的。因此,笔者认为“泛生产力论”是不符合生产力属性定义的论断。
三、人际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
(一)人际关系的概念
人类是社会性的动物,有着合群的倾向,在群居中就离不开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离不开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在这个交流过程中相应的也形成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联,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这一概念属于社会心理学范畴,主要指人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从个体关系的角度概括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其涵盖面包括个人在生活、生产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任何一个群体的内部,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际关系结构,而这种人际关系结构对于整个群体的活动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我们把“群体”的意义扩大到整个社会,就可以推论出人际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一种社会关系。
(二)人际关系不是生产力
“人际关系不是生产力”是对“人际关系生产力论”的否定判断。这样判断的原因有三:首先,上面的论述中,我们谈到人际关系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从生产力系统的角度来看,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关系。那么,生产关系就应该是由生产力的来决定的。如果说“人际关系是生产力”,用逻辑来推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那么就会得出“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论断,这显然是错误的。其次,“人际关系生产力论”者之所以称“人际关系是生产力”,是因为他们把对生产力发挥作用过程有一定影响的人际关系看作了生产力系统本身,即把系统中的因素当成了整个系统。虽然每个事物是因素还是系统,都是相对的而言的,参照物不同,结论也就不同,但在同一个生产力系统中,人际关系始终是生产力的一个因素,这是无可非议的。第三,则是我们在前面评述“泛生产力论”时提到的一个观点,即同属于“泛生产力论”之列的“人际关系生产力论”,同样与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相悖。在这里就不作赘述了。
(三)人际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在廓清了人际关系是生产力系统的一个要素之后,我们来谈人际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作为系统中的要素,人际关系只能对生产力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不是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影响就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促进与阻碍。
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一个劳动集体产生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马克思说过:“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是人”。然而人的社会性决定了每一个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不是独立存在的,也不是单独活动的,而是许多人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并且是根据社会的需求,把具有某种技能的人优化组合起来,进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某一项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在相互配合与协作管理过程中,心情愉悦,劳动起来就有动力,劳动效率也会得到提高。这就是“团结就是力量”的道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有一个宽松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人们就会专心致力于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中得到快乐,也更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人的智力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就会脱颖而出,从而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力[3]。
社会发展实践也证明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纵观社会发展历程,大到社会、国家、民族,小到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再到家庭,如果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和谐,社会就会进步,国家就会昌盛,民族就会兴旺,事业就会成功。
相反,不和谐的人际关系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中国,最生动的例子是“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与人之间是阶级与阶级的关系,批斗与被批斗的对立,人民群众每天都处于“划清界线”的紧张之中。在人们对政治斗争几乎“狂热”的同时,中国社会进步速度减慢了,经济发展势头削弱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几近停滞。因此,人际关系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虽然只是影响因素,而不能起决定作用,但其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
当今社会注重“以人为本”,处处强调“和谐”观念,其实质便是希望通过社会各阶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生产力的飞跃。理清人际关系的实质及其作用,对于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一社会关系都具有实质意义,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李怀.泛生产力论和经济理论与实践中的思维缺陷.《生产力研究》.1996年,第二期:P36-38
[2]薛永应、徐则林.《生产力经济理论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xx年12月
[3]钟学忠、田皓.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山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年7月,第34卷专辑:P383-385
※注释:生产力系统包含的生产力因素按其结构功能可分为:1.载荷型因素(如劳动者、劳动手段、材料);2.凝聚型因素(如科学技术);3.媒介型因素(如生产信息、现代教育);4.运筹型因素(如生产管理)。薛永应,徐则林.《生产力经济理论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xx年12月:P22
作者简介:
罗琳(1982—),女,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研究生,主要从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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