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工会发挥协调主体作用的思考
文章标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工会发挥协调主体作用的思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体制、利益分配格局以及社会各阶层成员所处的地位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也已经并且还会继续发生较大变化。认真研究和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和特点,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摆出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摆在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变化的特征
新型、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反之,过时、无序、对立的劳动关系,势必损害职工权益,阻碍生产力发展,影响投资环境和社会和谐及平稳推进。把握劳动关系的本质,明确劳动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方向,是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对立统一经济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劳动者追求工资收入的最大化,资本所有者追求利润收入的最大化,二者的经济利益是直接对立的,对立焦点表现为新价值的分配比例,但二者的经济收益量同时更主要地取决于企业创造的新价值总量,由此可见二者的利益又具有统一性,企业作为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共同体,其经济发展要求劳资双方建立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分配比例合理,二者的积极性都会得到很好的发挥,企业就会创造出更大的新价值量,二者同时受益,如果分配比例不合理,就易造成经济利益纠纷,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协调,影响企业发展,使双方利益都蒙受损失。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对立统一的、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工会必须把握劳动关系的本质,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新型劳动关系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选择市场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随之逐步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选择也逐渐市场化,一方面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劳动者具有真正意义的择业自主权。劳动关系主体结构多元化,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有制结构已由过去的全民、集中所有制一统天下格局变为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合资等多元化格局。与此同时,劳动力也呈现出多元化格局,由原来的国家统分统招形成的干部、工人身份变为除此之外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多种身份。职工身份发生了置换,职工来源更加广泛。劳动关系调节方式契约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调节方式,主要通过合同、契约等方式来实现,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渐明确。劳动关系规范方式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人们的经济行为要按照市场规则达到法律规范。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也同样要按照市场规则用法律来规范,从而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对企业劳动关系的调节方式也逐步由国家以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管理,转变为通过劳动法律,宏观政策间接调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管理。
二、工会在发挥协调主体作用中的意义和工作基础
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身份更加明确,迫切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主体作用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工会履行维护职工的需要;职工群众的内在要求;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国家对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历来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劳动保障的力度不断加大,绝大部分企业均能按《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操作,规范运营,但仍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对劳动法律法规不重视,也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所以贯彻执行起来走样,职工合法权益屡受损害,引起了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而劳动关系的矛盾冲突,大多是由于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生活困难,政策不落实,干群关系激化引起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职工的政治权利的不到保障,二是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条款是由企业统一制订好的,职工难以提出意见,或没有真正达到“协商一致”,双方难以履行。三是用工随意性大,对职工想用就用,不想用就辞退,使职工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四是有的经营者明知故犯,片面追求利润,强调企业效益不好,把职工工资定的很低。五是不为职工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六是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使职工家庭生活无法保障。七是有的企业劳动保护设施差,安全无保障,损害职工健康,甚至发生职业病,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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