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思考
我在这里就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问题谈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党建工作随之展开且步步深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网络,扩大了覆盖面;健全了制度,推进了规范化;加强了教育,增强了凝聚力;培植了典型,突出了影响力;发挥了优势,提高了战斗力。但是,对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经济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标,对照县委党建工作“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我县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仍然存在党组织覆盖率较低、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民营企业中党的力量还很薄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思想认识的偏差,困扰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971家,成立党组织的只有73家,党员730人;其中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302家,成立党组织的只有43家,还有23家符合条件应建未建,整体覆盖的比率偏低。其主要原因是,民营企业业主普遍存在“重建厂、轻建党”现象,认为企业生产经营好坏与抓不抓党建没多大关系,抓党建还要牵扯精力,缺乏开展党建工作的源动力。此外,从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看,怕业主不支持、党员不积极、普通职工不理解,导致一些企业党组织“边建边瘫”,没有发挥作用;从企业党员看,不愿、不好发挥也难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党务工作部门看,对如何支持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一些方式方法还不适应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发展的要求;从一些职能部门看,没有把在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政治责任。
2、客观条件的限制,束缚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党组织组建难。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小”(企业的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变”(企业的性质和生产经营经常发生变化)、“散”(企业的经营地点分散)等特点,制约了党建工作的开展。二是企业员工的不稳定性,导致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难。由于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党员人数经常发生变化,一些党员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党员,企业党组织难以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和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三是企业产权的“非公性”,导致党组织活动开展难。党员员工工作时间由企业主支配,因而党组织开展活动在时间上缺乏自主性;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列入民营企业预算,临时有活动临时由业主拍板定夺,活动经费上存在依赖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3、自身建设的薄弱,限制了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党员数量不足、结构不优,党员力量比较单薄,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不高,思想上存在顾虑,行动上不愿出头,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号召力不强,制约了发挥作用的积极性。不少党员因为利益关系或嫌麻烦而不愿把组织关系迁入企业,从而造成了还有一部分“隐性党员”存在,党支部难以掌握其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形成了管理的空白地带。民营企业党组织日常事务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兼任,而党员大都是工薪阶层,“雇佣”色彩很浓,加上业务工作繁忙,平时很难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
二、几点建议
按照“党建、经济齐发展,组织、企业同壮大”的双赢目标,着力解决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要不要建?谁来建?如何建?基本队伍如何建?党组织怎么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夯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思想基础、体制基础和实践基础。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要不要建”的问题。对于民营企业“要不要建党组织”的问题,实际上也是认识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应该而且必须要建。就党建工作全局而言,做好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是实现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党在民营经济领域领导地位的需要,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营企业得以贯彻落实的需要,是强化企业发展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和增强发展动力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就民营企业而言,建立民营企业党组织是提高企业形象的“金字招牌”,是上下沟通的“红色桥梁”,是推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治动力”,是贯彻落实科学企业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手段,加深民营企业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促进他们自觉主动地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第二,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解决好“谁来牵头建”的问题。目前,已经成立的民营企业党组织分别隶属于地方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总支、工商联民营企业总支、工商局非公经济总支,由于工作认识不统一,信息不畅通,协调不到位,导致对于党建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大家争着去组建党组织,而对党建基础薄弱的都不愿去牵头组建党组织。对于民营企业党组织建立后如何去引导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相关部门党组织领导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有的甚至不闻不问。比如这次在新经济组织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出现了底数难摸清、行动难协调、工作难部署等问题,统战部、工商联牵头指导学习实践活动,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有的主管部门没有对下属的民营企业党组织进行过一次指导工作,有的地方党委由于人事调整,甚至连新经济组织的概念都没弄明白,更不说指导工作,致使部分民营企业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建议成立专门的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承担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设立民营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由其具体牵头负责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并对民营企业党组织统一进行归口领导和日常管理。
第三,五建并举,解决好“如何建”的问题。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愿望、行业特点、规模大小、部门服务程度、约束力等不同因素,坚持“五建并举”全覆盖,全面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一是单独建。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符合组建支部条件的,单独建立党支部。符合建立总支条件的,建立总支;符合建立党委条件的,建立党委。二是联合建。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挂靠建。对规模小、稳定性差、仅有一两名党员的企业,挂靠所在地或就近成立党小组,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党支部。四是改制建。对改制企业,原来有党组织的,从改制时起,党组织同步改建。五是发展建。对党员人数达不到组建条件的,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条件成熟后适时组建。同时,开展“党员找党组织、党组织找党员”活动,找到“隐性”党员,按总支组织关系,纳入正常管理。
第四,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好基本队伍建设问题。按照“基本阵地稳固、基本队伍健全、基本制度完善、基本活动经常、基本保障落实”的目标,把“配好班子、搞好培训、抓好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严把“三关”,加强对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把好党务干部选配关。采取内选、外聘等方式,将“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懂经营管理、善做思想工作”的党员选进领导班子,重点选配好党组织书记。企业中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合适人选,尽量从内部选配。同时,为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建议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一批懂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对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实行多企或多户选派党建联络员。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是帮宣传、帮组建、帮规范、帮发展、帮培养。二是把好党员培训关。在县委党校开设党员培训课堂,定期对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开展培训,使他们能及时了解上级要求,拓宽工作思路,探索、交流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三是把好党员发展关。严把培养、公示、审批、教育“四大关口”,实行公推、预审、公示、票决“四项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要注重在企业一线职工、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同时对民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也应予高度重视,不以财产多少定性质而以财产来源和去向定品质,不以身份名气定发展而以党的要求和标准慎重发展,逐步提高民营企业业主入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五,找准着力点,解决好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民营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必须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党建工作与发展民营企业有机结合起来,找准着力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发挥好党的建设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作用、保障作用和推动作用。一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创新活动载体,本着“企业需要、业主理解、职工拥护、党员欢迎”的原则,开展党务工作。要在企业中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要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企业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发挥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艰苦环境有党员、关键岗位有党员、应急时刻有党员”的良好氛围。要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人心,凝聚力量。要靠思想教育提高人、靠核心力量凝聚人、靠企业精神鼓舞人、靠严格管理规范人、靠排忧解难感化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二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民营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的原则,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划、决策、管理,协助企业把好用人关,帮助业主理顺管理中不便出面协调的关系,支持企业依法经营,促进民营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三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要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要教育引导业主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跟共产党走,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企业发展观、和谐企业发展观,引导他们把自身企业的发展同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主动参加“光彩事业”、“献爱心活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培养出一批“红色老板”、“光彩老板”、“慈善老板”、“爱心老板”,真正让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四要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要监督企业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对员工的劳动待遇、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障等问题,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