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教育:问题与出路
中国农村教育:问题与出路1,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后的问题
自两年前中国政府宣布“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许多担心中国农村教育问题的人士似乎松了一口气。但是透过表面的“达标”我们会发现,农村的教育状况并没有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反,在并没有根除导致问题的根源而又遭遇农村税费改革等新的制度环境时,它变得似乎更加突出了。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首先,“基本普及”这一含糊的语义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是,在15的人口——大约为1亿8000万人——所居住的区域还远没有普及,这也就意味着每年有数百万少年儿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难以充分享受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以官方公布的“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来看,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量实际上超过了110万人。这庞大人群的绝大多数当然是在农村,他们将成为未来的新文盲。
第二,正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各地政府的作为所显示的那样,这种“普及”是在压力型体制下“冲刺”的结果,一些县乡政府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使用了各种手段,包括“弄虚作假”这一经典式的法宝。而不择手段的结果是导致了许多后遗症,比如许多乡镇所背负的沉重的“教育债务”,此外还包括入学率的下降和失学率的反弹。两年前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已经通过“普九”验收的1242个县中,失学率超过5的有209个县,超过10的有63个。在中西部,初中生辍学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而湖南省有关部门今年夏天对6个县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村贫困生的失学率高达30.4(其中小学为39.7,初中为20.0),农村家庭用于教育的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其中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竟高达92.1.
第三,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到20xx年实现“基本普及”之前的15年间,总计有1亿5000多万少年儿童完全没有或没有完全接受义务教育。这其中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的3791.5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5000多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67.6万人。这一庞大人群的一部分显然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显示着他们的存在:从国家今年公布的“8500万青壮年文盲”,到各地以种种暴力手段威胁着社会的低文化层青少年犯罪。这些事实尤其需要教育行政官员们的深刻反思,同时也为教育改革提供了一面耀眼刺目的镜子。
2,城乡教育对比:差距究竟有多大
农村教育问题的另一个表现在于同城市的比较。这方面的直观感受往往会让有良知的人痛心疾首:从北京市某所花费3亿元人民币建设的小学,到贵州、甘肃乃至于距北京数十公里内存在的“危险校舍”;从城市的“中产阶级”或“白领”们每年要花费数千元去培养其子女的“综合素质”,到农村那些尚未实现温饱的家长们要为筹集数十元的学杂费而一筹莫展;从城里重点小学或“实验小学”的教师们到“新马泰”去度假旅游,到广大农村里的多数教师领不全他们每月的薪水……新世纪的天空下“农村中国”与“城市中国”的两幅图景,的确显得“光怪陆离”,让我们看到城市教育的虚假的繁荣和农村教育的真实的危机。
不过,仅凭直观感受来评说城乡教育差距可能会被一些“权威人士”指斥为以偏概全。为此我这里提供两个系列的重要数据,即城乡各教育阶段升学率的差距和城乡中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的差距,以此来进行全面的观照。
就教育机会的差距而言,在小学阶段,除了因高度残疾而无法入学的极少数情况之外,几乎100的城市学龄儿童都进入了小学,而农村每年尚有100万左右的儿童没有入学。在初中阶段,在《义务教育法》公布之前的1985年,与城市的小学毕业生几乎全部(升学率为101)升入初中相比,农村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只有64,其中贵州、广西和西藏三省区农村不到50.到1999年,农村的升学率上升到了91,但低于90的省区仍有15个,其中贵州和内蒙分别为72.4和75.7,西藏更只有38.1.全国则有130万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走向社会成为“劳动力”。
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教育机会的差距,到了高中阶段进一步扩大。从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来看,城市的升学率从1985年的40提高到了1999年的55.4,而同期农村则从22.3降到18.6,两者的倍数差从1.8倍扩大到3倍,绝对差从17.7个百分点扩大到36.8个百分点。而许多省区内部的城乡差距要大于全国的情况:1999年,城乡差距超过3倍的省区达15个,超过4倍的有5个。安徽和贵州省的城乡差距都在3.6倍(分别为55.7:15.4V.2:15.4),湖北达到3.9倍(71.4:18.4),山东(72.3:16.8)和河南(57.4:12.9)则分别达到4.4倍和4.5倍。在上述省区,城市的升学率都超过了全国城市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