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机会公平——谁能接受高等教育?第2页
高收入的家庭。"5如果大学生只来自于富裕家庭,那么,富裕阶层将继续保持优势而弱势群体的子女无法获得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平常所接受的比较差的基础教育的背景下,弱势群体的子女很难进入到招生人数有限的国有名牌大学。而由于经济的原因,民办高校和其它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对他们来讲也是可望而不可及。高等教育面对弱势群体实际上是面对着社会正义与办学效益的两难选择。"高等教育系统需要在优秀与平等的双重价值之间进行协调。一个理想的社会非常注重宣扬选优政策,这是这种以先前成绩为基础选拔人才的方式只会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歧视。"6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已不再是个教育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社会的阶层结构、甚至社会性质的问题。弱势群体,在改革开放之前,他们是社会政策的代价群体、是离高等教育最远的群体;在改革开放之后,他们是社会政策的调整对象、是唯一被高等教育排斥的群体。从我们社会的性质与国家整体的可持续性发展来看,只有实施各种有力措施,在制度上保证弱势群体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不被经济原因和政治原因处于劣势。谁能受高等教育这个问题才不会激起群情愤慨的争论。
注释:
1杨东平著:《恢复教育的人文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参http://www.china-review.com/fwsq/homepages.a?person=杨东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
4参见"两会专题"http:www.sina.com.cn
5[美]布鲁贝克著,王承绪译:《高等教育哲学》,第69页,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6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与社会特别工作组编著,蒋凯等译:,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第33页,教育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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