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三大职能主体的重新定位
高等教育三大职能主体的重新定位【摘要】纵观高等教育发展史,特别是19世纪洪堡创立柏林大学以来,教学、科研与服务构成了高等教育的三大社会职能,并至今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高等教育三大职能随着社会变革的需求在不断调整其内涵与外延,来增强与社会的最大关联度。在高等教育步入全球化的今天,高等教育三大职能的主体地位引起教育界的极大关注,因此,有必要对三大职能的主体地位加以重新定位。
【关键词】高校;教学;科研;服务
一、高等教育三大社会职能作用的演进
英国高等教育史学家哈罗德·珀金(HaroldPerkin)曾说过:“一个人如果不理解过去不同时代和地点存在的大学理念,他就不能真正理解现代大学。”[1]因此,我们对高等教育职能主体地位的研究也必须从大学产生之初的理念研究开始。
(一)中世纪大学的职能
真正意义上的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大学产生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它们是萨拉尔诺大学、波隆那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中世纪大学前后不同的两种称呼反映了它们具有的两个根本属性。
起初的称呼“Studiumgenerale”指大学是探讨普通学问的场所,是研究某一学科高深学问的机构。也就是说大学最初所谓的功能是研究。其后“Universitas”代替了前者,指大学是教师和学生的社团。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教师或学生组成的具有行会性质的组织。如那些有法学专长的人组成“法学教授会”,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这时大学的唯一职能就是教学,就是以专业教育为目的,培养具有一定专门知识的人才。当然,这时大学也存在科学研究活动,但这主要是学者个人的行为,还不存在制度化的研究。尚不能称其为大学的职能。
在中世纪的大学理念中,有许多至今仍有较大影响同时又有重要借鉴意义的东西。中世纪大学强调探索普遍的学问,并把普遍的学问传授给普通的人,这种理念称为当时大学之“大”的基础。中世纪大学是教师和学生探究高深学问的场所,以专业教育为目标,并将教育活动建立在探究学问和智力活动基础上,从而形成大学专业教育的传统。中世纪大学对外强调大学自治,对内强调学习自由、言论自由,为今后大学的学术自治、学术自由理念奠定了基础。这些理念也是我们今天应继续坚持的大学理念。
(二)十九世纪大学职能的转变
大学从产生之时起,就存在科学研究活动,但研究作为大学的一种职能,是在19世纪初洪堡组建的柏林大学开始的。大学是什么?洪堡认为,首先,大学是学者的社团,它包括探究高深学问的教师和学生;其次,大学是高等学术机构,是带有研究性质的学校,是学术机构的顶峰;再次,大学是受国家保护但又享有完全自治地位的学术机构。洪堡对大学的单一教学职能提出了异议。他说:“如果规定大学的任务仅仅是教学和传播科学,科学院则是发展科学,这对大学显然是不公的。如果对科学没有持续不断、独立的认识,也根本不可能真正地把科学作为科学来教授。因此,只要安排得当,大学肯定能够肩负起发展科学的任务。”[2]柏林大学的创建标志研究型大学的产生。
洪堡认为,科学研究职能是大学的根本价值所在,“大学立身的根本原则是,在深入、最广泛的意义上培植科学,并使之服务于全民族的精神和道德教育。”[3]这里的科学指“纯
科学”,道德教育指培养人才的职能和教学职能。
大学中,就发展科学和人才培养的关系,洪堡认为是统一的,统一的方法即“用科学进行培养”。他认为大学应培养有修养、有理智的完人。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是教学和科研相统一,大学重视普通教育,大学要为培养完人提供适宜的环境,同时学生的自我教育是培养完人的重要途径。洪堡的大学理念在大学发展史上引起了革命性的变革,将发展科学作为大学的重要职能,使中世纪以来大学的职能首次得到了拓展,促进了大学从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
接下来,英国著名教育家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一书中,提出大学的唯一功能是教学,大学是为传授知识所设,不是为科学研究而设。
(三)现代高等教育社会职能的纷争
在当今社会,人们接受了大学的多功能论,认为教学、科研、服务都是大学的职能。
20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范·海斯指出,“教学、科研和服务都是大学的主要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所州立大学,它必须考虑每一项社会职能的实际价值,换句话说,它的教学、科研和服务都应考虑州的实际需要”。[4]美国著名高等教育思想家弗来克斯纳对所谓大学低水平的社会服务进行了抨击,提出了他的“现代大学的理念”,认为大学最重要的职能是科研和教学,对“社会服务”持保留态度。他指出,“大学的职能是增进知识和培养人才,社会服务的合同与责任如果超出了一定范围,对大学是有害的,因而对社会也是有害的。”[5]弗来克斯纳发展了洪堡和纽曼的思想,认为大学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