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理念和大学具体改革办法
公平与效率的理念和大学具体改革办法北大改革方案在去年推出后,引起了从互联网到媒体的大讨论。赞成者和批评者争议很大。原因当然是由于北大的地位,北大改革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影响极大。对一个大学的改革方案的讨论,宏观议论大学理念和公正与效率的理念固然有益,但更重要的是切实地拿出能够促进中国大学教育和研究进步的具体可操作办法。当然,为何提出并采用如此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后面支撑的是来源于经验并被经验反复验证的理念。
北大改革方案之所以引起极大争议与最初方案的强化青年教师竞争、强化官员权力行使效率的缺陷有关。在我看来张维迎最初的思路是:效率(实际是官员权力行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由来自竞争,中国旧体制的问题在于太“公平”缺乏竞争的大锅饭;加强了竞争,理性人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就会导致自然出现高效率。这也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等的思路。本人的看法是这些思路根本不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本不是这样。
一、论公平与效率
何清涟在《现代化的陷阱》中对此思路也有批评:“以‘效率优先’为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的经济增长战略,其伦理支持是这样一个观点:生产先于分配,发展和公平不可兼得。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社会公正。这一战略在我国的实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不良政治反应,以破坏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达到互利目的的社会性腐败必将使改革夭折。因此我国现在一定要放弃那种以效率优先为目标、没有发展的经济增长战略,重新选择具有社会内容的发展战略。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文化中带有终极意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它的意义,主要在于作为一种理想,根植于社会制度和人们心中,成为人类世世代代追寻的目标。”[1]
但对何清涟的看法本人也一样不赞成。本人认为: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是被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的问题,只是一个子问题。
一个组织的成员,总是可以大致地分为两类人:一类是拥有权力的管理者(所有者兼管理者或是代理管理者),另一类是无权的被管理者,本文只讨论代理管理者和无权的被管理者这种相互关系的情况。
一个家庭,一个组织,一个国家,如果人人(至少绝大多数人)都尽心尽力,各个组织努力奋斗,这样的家庭、组织、国家必定会兴旺。当然,由于人(至少绝大多数人)都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也由于个人的认识、全体人员所拥有的知识都总是有限的、有误差甚至是错误的,也与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工作以及亚当·斯密等人的努力有关,以现代西方国家自由民主制度在所有方面的空前成功为依据,可以确定:如果让每个人在不妨害他人的条件下都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生活,充分发挥个人的独创与努力,在不妨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保障个人的权利,满足个人的要求,则个人追求自己的私利能够导致个人、组织、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活力、福利与效率的提高。
由于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至少是在国家政府的服务、管理下生活的,政府拥有强制的权力,对个人以及各个组织的行为能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同样,许多个人的行为也会影响政府的行动。因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核心的政治问题甚至许多问题的关键就是自由与权威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也就是权利与权力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在一个组织中,同样,管理者的强制权力也能够给被管理者的行为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也是相互影响的。
那么,如果管理者能够依据公正的程序、规则公正地对待被管理者,良好地协调、平衡好权利与权力,则代理管理者的权利要求得到合情合理的满足,权力行使因为公生威,能够良好行使而得到激励,无权的被管理者权利也因为被公正对待而得到良好行使与激励的满足,出了问题也各自得到恰如其分的处罚,一个组织上下都得到恰当的(激励、处罚)反馈,则这个组织的成员理性自利的活动(竞争)就使得整个组织的运行当中既公平又有效率,公平与效率自在其中。当然,拥有权力的管理者之所以执行公正规则是因为存在信息公开化、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竞争、以及权力来源于权利拥有者的授予等制约途径。
在一个组织中,要形成一个组织严密、高效率的整体,领导者肯定必须要有强制权(包括合法剥夺下属权益的权力)以及自由量裁权,这样才能够正常地进行管理,而且,领导者的强制权以及自由量裁权越大,则越容易让下属服从。但领导者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如果把这些权力运用于为自己牟利,也是领导者权越大,则越容易腐败,也就越需要制约。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制约,例如,假若没有信息公开化的制约,事情的处理都在黑箱中操作,由于在公平的情况下,代理管理者所获得的利益总是整个组织获利中的一小部分,(除非管理者道德高尚,否则)理性人的利益最大化倾向将使得代理管理者利用信息优势尽可能扩大自己的获益份额(包括利用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