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基层国税工作实践第2页
“三个统筹”。(一)统筹国税业务、政治、精神全面发展
国税业务是发展对象,国税政治是发展方式,国税精神是发展动力。三者互相作用,自成一体。三者的发展,才是全面的发展。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推进现代征管,加快国税业务发展。要改活收入龙头,带动全盘发展,努力实现在“三创”,做到一创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克服过去片面就收入论收人、抓收入作法,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大力创造税收发展环境。二创税收征纳环境,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纳税人的自觉遵从的纳税意识。三创税收执法环境,强制性地改变一部分人的纳税意识,促进社会整体税法意识的提高,为组织收工作保驾护航。
规范税收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加快国税政治发展。国税最大的政治就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基层单位的政治主要体现在制度。因此加快政治发展,就是要以制度为重点,建立一套严密、科学、高效的行政和执法的运行机制。即加强建立包括决策、民主、监督、责任等环节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建立包括税收征管查和法律救济各环节的税收执法规程,以实现行政和执法双规范,推进国税政治文明。
探索“绩效”管理,建设“效能”基层,加快国税精神发展。。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税收“两权”监督责任制和干部全员评价制度等为平台,以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惩、实施评价为重点环节,以落实管理责任和提高管理绩效为目标,对税收管理(包括征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高效、科学监管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对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管理创新。
(二)统筹国税基础、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基础工作是改革、创新的前提或依据,改革是对基础工作的完善和巩固,创新是对原有基础的超越和升华。三者要在不脱离现实客观情况的原则下,在各自协调的基础上,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同频共振,良性互动,才能协调发展。
一是基础工作要自我完善自身协调。一方面要健全各项基础管理与服务的运行体系。另一方面要使各个运行体系相互配套支撑相互制衡促进,如人才管理要同征收管理及文秘114版权所有!其他基础工作互有机结合等。
二是改革要讲求适度。改革的目的是出动力,出效率,促发展,如果失当,就会南辕北辙。最重要的一是力度要适当,不能超过人们可承受的程度。力度过小,达不到目的;力度过大,相当部分的人就承受不了。另一点是频率要适当,要保持人心的稳定。间隔年度太多无异于未改,当然不行;但改革过频,就会人心惶惶,产生抵触情绪或逆反心理。总之,改革过当,容易激化矛盾,有失和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尤其如此。
三是创新要遵循客观规律。创新是时代的要求,未有创新就未有发展。但要强调求真务实,要防止大跃进时期的浮躁冒进之风。当前要特别注意两点:其一,选项时要深思熟虑,不能头脑发热。既要落实上级要求,又要切合自身实际;既要办得到,又要有实效,把项目选准选实。其二,实施中要尊重自然过程,不能急于求成。
(三)统筹国税征收、固本、开源可持续发展
征税是国税部门独有的一项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其本源是经济,本固才能枝荣,源阔才能税丰。要保证国家资金血脉的长久旺盛和国税收入的可持续发展,一靠政策,二靠服务,三靠监督。
用好政策,稳固税本。一方面,征税要任务服从政策,既不得收过头税,也不得有税不收;既要讲增幅,更要讲质量。另一方面,对失业再就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关于收入分配、环保、生态、资源利用等各项税收调节政策,要不折不扣,全面及时地落实到位,促使税本得到全面巩固和持续发展。
优质服务,拓展税源。税收服务已成为税务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因此一方面,将纳税服务制度化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保障。为切实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纳税服务全程化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化、优化办税手续。
依法治税,优化环境。要通过严明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按规则办事;实施“阳光作业”,精细办税流程;坚持内外监督并举,整治纳税秩序;落实统一的税收制度,实行国民待遇等各种手段和措施,为培植新生或后继税收,修建起宽阔平坦通畅的“长流渠”,营造出公平、明晰、和谐、高效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