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天补司法所顾新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今年5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来江苏视察工作时进一步强调,“要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天补镇司法所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监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当前,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文秘114版权所有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一核心。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贯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离开了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我们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服从于发展的大局意识,找准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进步的举措做实、做细。当前,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事件日益突出,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要建立预警机制,依靠“十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把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行业、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性,以及快速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就要求我们的发展更加注意统筹兼顾,做到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这样才能更好地妥善处理当前各方面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要运用司法援助手段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在处理法人与公民,政府与群众的纠纷时要维护公正,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该维持的要坚决维持,该让步的要坚决让步,该纠正的及时纠正。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我们就能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越来越充分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在处理民文秘114版权所有事调解时要注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和自由人格,对他们的个人隐私要保密,对他们的接待要热情得体,调处时要依法、依德调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忽生吃硬做。在对待社会回归人员时要尊重他们人权,不歧视,找准帮教工作的切入点,特别是对待“三无人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教小组的成员要选用有较高的素质的人员,帮教时做到党员、干部齐上阵,积极联手,以诚动人,同时积极创建安置帮教基地,做到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
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不仅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需要,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锐意进取,争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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