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第2页
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秘114版权所有
二要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对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及事项,如干部人事任免、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处罚事项等,实行社会的公示制、听证制,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使各项决策的过程和内容更加公开化,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的落实;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彰显政治诚信,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
三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面临的决策问题与传统社会迥然不同。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关系、利益矛盾十分复杂,而且关联性日益增强,往往牵一发动全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体制、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日益融合,因此决策时需考虑的因素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纷繁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在作出决策时,仅仅依靠少数几个领导的智慧与经验已远远不够,必须依靠“智囊团”的力量,充分利用“外脑”,广泛集中各部门、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智慧,常向科学家、专家们虚心请教,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正确性。
四要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不经论证,仓促决策,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现象,在少数地方、基层仍然存在,“决策时拍脑袋敲定,要钱时拍胸脯担保,失败时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仍然存在。有鉴于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我们要“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对于那些不遵循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毫不手软地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千方百计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