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督整改意见书
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督整改意见书各学校:
为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提出以下意见:
1、在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定本单位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上墙。
2、健全并完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做好采购记录,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堂安全标准食品及原料;
4、不得制作加工冷荤凉菜;不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5、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待超期)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所有食品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6、确保所使用餐(饮)具“一用一消毒”,并确保消毒效果,及时做好记录;
7、食品制作加工过程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刀板专用,盛具专用,蔬菜类、肉类和水产品分类摆放,杜绝交叉污染;
8、完善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9、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菜品留样100g,恒温冷藏保存48小时,并做好记录;
10、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查体、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留存备查;
11、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设立“五员”: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价格监督员;
12、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