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先进事迹
在**旗水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看来,保护好一方碧水和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重要。
**1982年参加工作,起初是在林业工作站从事财务工作。1984年被调到水利部门工作,先后在灌区管理站及水利队工作。由于工作突出,在水利队工作时被提升为水利队队长。2012年,又担任了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如今**从一名普通的水利工作者成为该旗水政执法监察的“行家里手”和“治理大师”。从业30多年,她用坚持不懈的追求,诠释了新时期水利人“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博大情怀,大家都称赞她为“人与水土和谐共处的工程师”。
上世纪九十年代,**草原“三化”逐年加剧,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现状,**深感责任重大,她带领全队干部职工自2003年—2011年打响了治理66.8平方公里的京津风沙源小流域治理工程的“大会战”。**深入施工现场,不怕困难,凡是有小流域治理的项目区,都留下了她深深的足迹。有一次,她和大家一直在山上驻守了20多天,直到有了头绪才“下山”。为此,一个以草、灌植被和水土保持工程为核心的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护体系,出现在这个区域内,从而也实现了区域生态的山清水秀。同时,京津风沙源小流域治理工程经自治区验收组考察验收,达到了精品工程的标准。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勇于执法,并执法如铁,坚持与违法行为说不。有一年为顺利征收修建省道水土保持补偿费,她按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程序,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最终依法征收补偿费396万元。这不仅为全盟公路建设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还为其他旗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开了一个好头。由此,该旗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也顺利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近年来,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在**的带领下,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近亿元,每年都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收费任务的200%左右。现在全旗开发建设项目177个,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已经达到98%左右。同时,该旗还在2012年被水利部确认为“全国第一批合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2015年,又被水利部确认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管示范县之一。而**也先后被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盟先进工作者、全盟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区级“三八”红旗手、水利系统十佳优秀职工。
**说:“水政执法监察工作面儿很广,负责全旗的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河道管理、渔政管理等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很大。”**就是这样,用自己辛勤的汗水勾画着人与水土和谐共处的秀美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