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载体,是省委、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民主评议行风是组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参评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促进各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为开创我省改革和建设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民主评议行风要坚持与时俱进、便于操作、体现民意、强化责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评议范围
第五条省、市、县三级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纳入评议范围,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扩大评议范围。
(一)省、市、县(市、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二)省、市、县(市、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
(三)省、市、县(市、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
(四)中直驻河北的执法、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
第六条各参评部门设在基层的所站和窗口单位等也要纳入评议范围。
第三章评议内容
第七条评议主要设置以下内容:
1、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务求工作实效。确立环境是第一竞争点、抓环境就是抓经济的观念,全面落实《规定》要求;对照《规定》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整改措施;抓住主要矛盾,集中解决本部门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建设"诚信河北",在分管领域建立和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和失信公示制度"。
2、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围绕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制定措施、改进工作;坚决纠正社会关注的、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落实纠风工作新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居民、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利益。
3、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员基本素质;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领导重视,确保工作落实。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日程;认真落实行风评议经常性工作工作要求;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坚持把行风评议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促进部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要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基本原则。参评部门要把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十条各级行评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部门的检查督导。要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将民主评议行风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部门要协助行评办做好民主评议的有关统计工作。
第五章经常性工作
第十三条在行风评议过程中,各级各参评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经常性工作:公开承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行风网站、聚焦行风、监督电话、评议代表、自查自纠、评议
基层、践诺公示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各参评部门要配合民主评议行风办公室的工作,认真查处投诉举报的问题,按要求报送简报和资料汇编材料,支持监督员工作,积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评议方法
第十五条行风评议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加直评、分类评议、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参评部门按职能性质划分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