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文章标题:关于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方志概说
方志是地方志书的总称,是系统记载各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历史状况,或某一项、某一范围的重要文献典籍。方志以其所载信息量大,堪补史书之阙,具有存史资治、利国益民的功能。因为它源远流长,亘贯古今,延续不衰,卷帙浩繁,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方志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经过历代人们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而逐渐演进成今天各种形式的方志。
1.方志的名称
方志起源于何处,这是古今历史学家和方志学家长期探索的问题,直到今天,仍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渊源于《禹贡》,有的认为导源于《山海经》,有的认为起源于《周官》,有的认为始自《越绝书》、《吴越春秋》或《华阳国志》。有源于古史说、地理说、两汉地记说、多源说等。由于方志发展自身特点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先后叠出,为了区别不同时限所修的志书,又出现多种方志名称和标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标名纂修的朝代和年号;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创修”、“初志”等字样,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样,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区的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为姑苏,又旧为吴郡,所以有《姑苏志》、《吴郡志》,扬州称广陵而有《广陵通典》等。
2.方志的类别
方志不但有众多的名称,而且有较多的种类,方志的种类是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和方志事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多的。方志按其记述内容,可分综合性、专业性两大类。
综合性的方志按其记述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旗志、卫所志、土司志、盐井志、边关志、岛志、都邑志、乡镇志等。
专业性的方志是专门记载某一事项或某一范围内事物的方志。如记述名山的称“山志”,记述水体及水利的称“水志”,记述物产的称为“方物志”,记述风土人情的为“风土志”,记载名寺、古刹的为“寺观志”,记载金石碑刻的为“金石志”,记载风景名胜的为“名胜志”,记载园林花木的“园林志”和“花木志”,记载第宅民居的为“第宅志”,记载历史人物的为“人物志”,记载历史文献、邑人著述的为“艺文志”,记载墓葬的为“冢墓志”。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地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区域性,或称地域性,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书。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80年代以来编纂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还是专门记载山水、古迹、寺观、祠墓、书院等专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区域为记述范围的。其所指内容无不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还逐渐形成了凡与本单位区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传统。。凡“越境而书”,或借外人以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内容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建置沿革、资源物产、风土民情、方言、文化、经济生产,均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如仅凭全国性的史书、总志,则很难包容,地方志却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间来记述一方乡土的全面情况,无论在志书的篇目结构安排,还是在内容剪裁等方面,总是力图突出那些能够反映本地区特色的内容,甚至不惜浓加笔墨。至于现在所修的新编方志,更无不继承这一传统,极力反映地方特色。
(2)综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书籍,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涵盖地方的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门类应有尽有,甚至那些细小而有意义的奇闻异事也有收录。志书内容涉及范围之广泛,门类设置之繁富,在中国各类史籍中无一能逾之者。从方志萌芽之始,到最终发展成今日的方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方志的变化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