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公文流程指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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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行政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信息分公司内部行政公文流程做如下规定:
1、公司内部行政公文包括以公司、综合办及各部门起草、发文或呈报(送)、下发的请示、通知、通报、总结、汇报、建议、函等。
2、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行政公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内外部行政公文的监督、指导与规范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门起草行政公文工作。
3、以公司名义上报或对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报表和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意向书、合同书、证明信、介绍信等,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或签字盖章后,统一由综合办综合文秘处负责发送和呈报,其他各部门均无权以公司名义对外发送任何公文或资料。
4、上级公司或其他外部单位的来文、来函及送达相关资料,必须统一由综合办综合文秘处负责接收、处理,其他各部门均无权直接接收和处理。
5、部门呈报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流程:部门起草→送综合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由办公室协助部门执行或落实。
6、部门提交到综合办的行政公文,综合办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特殊情况除外,但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同意部门意见的应在签署意见后立即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并负责跟踪;不同意部门意见的应立即与部门沟通,沟通不一致应提交公司领导决定。
7、本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变化,办公室将及时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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