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中扣分因素分析
《申论》考试中扣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根据对20xx年开考《申论》以来阅卷情况的分析,发现扣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题粗心大意
《申论》考试题型变化不大,但答题要求每年都有所变化。这就需要考生会审题,搞清楚试题的各种要求,以免出差错。在进入考场之后,考生因心理压力大,加之紧张,有时会因理解上的一字之差而使答题谬之千里,导致出现“跑题”、“误题”和“错题”等现象发生。在保持心态平和的前提下,在答题之前,对试卷给定的题目进行认真、周密、详细的审读,真正弄清楚每一题目的内涵和各题的答题要求。
首先审读试题的第一项要求,搞明白是“概述”主要“观点”,还是“概括”主要“问题”。“概述”与“概括”是有较大差别的。其次,真正把握住是要求提出“建议”,还是提出“对策” ;是要求写“讲话稿”,还是撰写“情况报告”。也就是说,用哪一文种来答第二题,头脑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文种”概念。另外,对“虚拟身份”也要看清楚,明确是“政府职能办事人员”,还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是“调查组”,还是“调查组成员”,否则,身份不明确,答题扣分就是必然的了。
20xx年《申论》试题中根据所报的岗位而设置了选择题。如第三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第四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可在阅卷中,发现不少考生,有的对两题都作了回答,有的应答第三题而实际上答了第四题。出现这些问题,均是审题时粗心大意造成的。例如下面这份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一、二题的答卷:
1. 关于概括题
ppa话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各国对ppa的反映虽然不一样,但涉及的核心问题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对人的生命关怀的态度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医疗部门,或者包括医疗工作者,对人的生命的责任感问题。为什么美国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把ppa列为禁药,而日本暂不采取类似“停止”、“禁止”的政策呢?其中的最大区别是对人的生命是否关怀、是否负责的大问题。
试题要求是“有条理地概括这些材料的主要内容”,而考生是概括主要问题,可见考生根本没有审清题意。这一题的分值是20分,而考生所答并非试题所问,属于跑题,扣分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2. 关于对策题
(1)立即通知全国各地医院和药品经销公司,禁止销售含ppa的药品制剂。
(2)通知各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公布含ppa药品的名称,防止大众仍误服含有ppa的药物。
(3)要求各地药品经销公司,对含有ppa药物购买者全额退款。
(4)通知有关机构加紧研制不含ppa的新感冒药品,以满足市场上的需求。
(5)要求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督和检测工作。
试题要求是“假定你是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就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提出善后处理意见。”而考生所列五条,不是以“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提意见,似乎是以执法部门对此事作处理决定。如“立即通知”、“通知”、“要求”等用语,均不是“工作人员”提“意见”的用语。答此题时,不仅弄错虚拟身份,而且文种也弄错了。
3. 关于论述题
《申论》最后一题要求写文章,这文章实际上是议论文,也是《申论》试题中分值最大的一道题。试卷对该题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答题要求,可有的考生就是粗心大意,没有详细审题,更没有真正领会答题要求。如20xx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第六题,在答题“要求”第2点中,明确提出“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在阅卷中,发现不少考生根本忽视了这一要求。也许考生根本不知晓“人与自然”问题上有何种错误倾向,因而有意回避;也许因考试紧张而漏掉了这一答题要求。而这一点正是该题的重点,失分就成为必然的了。
二、混淆主次
在《申论》考试中,无论是阅读概括题、对策题,还是论述题,都有一个主次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申论》给定的材料较丰富,而且设定的“问题”绝不是一个两个。如淮河流域触目惊心的污染问题,有地方干部弄虚作假的问题,有百姓身体健康问题,有为民请命、仗义执言得不到支持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中,有主有次,有的考生在答题中,把干部弄虚作假当成主要问题,这就混淆了主次,因为主要问题是治污。抓住了“治污”就抓住了核心。如果围绕谁来组织治污,怎样制定治污方案,如何有效执行治污方案,谁来监督治污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治污方案和开展论述,就符合《申论》评分参考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