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的定义和特点
1.国际条约的定义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在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科技等方面,规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常见的有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互不侵犯条约、中立条约、边界条约、领事条约等。
2.国际条约的特点
(1)以国家名义出面缔结
条约必须在两个国家以及更多国家之间产生。条约的效力,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生存和民族的利益,所以,只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政治势力的机关和具有全权的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才能行使缔结条约的权力。
(2)具有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国际条约用以规定缔约各方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作为调解和解决国际事务中各种矛盾的准则。因此,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是核心内容。
(3)是履行信约的有效方式
国际条约是以国际法为准则由双方或多方协商之后确定的,条约中的条款规定经缔约国充分认可后,还要经过审批、签署、盖印等环节,这些都是促使缔约国坚守信约的保证。缔约方中无论哪一方违背了条约的规定,都应当受到国际法的制裁。
(二)国际条约的类型
国际条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很多种具体的文种,彼此之间有相同的地方,可有一些细微的区别。这些类型是:
(1)条约
这里指狭义的条约,是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重大问题的国际协议,内容重要,体式规范,目的宏大,有效期长。这种条约由国家元首或政府出面缔结。
(2)公约
这是由最少三个以上的多个国家通过针对某一重大问题的国际会议而缔结的一种多边条约。它有一个会议协商、谈判、通过的过程。缔结之后,如有国家要求加入,一般都允许加入。一旦加入,这一条约对该国就有约束力。
(3)协定
国际协定是国家之间用以针对重要事件或局部利益,规定双方或多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较多涉及的是行政或具体业务方面。它的内容多具有局部性、具体性,不如条约和公约那样重要和庄严。
(4)议定书
议定书是辅助性、补充性协议文件。在缔结条约、公约、协定的过程中,对谈判、签订等具体办法作出规定时,以及为执行其他重要协议文书制定具体措施时,可采用议定书的形式。
(三)国际条约的写作
国际条约的缔结有较为复杂的程序,需要经过谈判、签字、批准等环节,这里只谈谈其文本的基本结构形态。
1.约名
约名就是条约的标题。如双边缔约,一般由两国名称加条约主要内容再加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如是多国缔约,不可能将国家名称一一列出,可用条约主要内容加文种组成,或由订约地点加主要内容加文种组成,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2.约首
约首就是条约的引言部分,一般要列举缔约各国的名称,缔约的动机、目的、原则等。
3.约文
约文是条约的主体部分,要分章、节、条、款,将议定的所有内容全部清楚有序地予以表达。
4.约尾
写明条约签订的日期、地点,正本的份数,所用文字和各种文本的效力,最后是签字代表职衔及其亲笔签字。
【 例 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xx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基于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认为一九九二年至二o o o 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中俄联合宣言和声明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他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三条
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