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史
(一)校史的定义、作用、特点
1.校史的定义
校史是某一所学校为记录自己的发展历程而撰写的具有完备性和规范性特点的历史文献。
任何一所学校,都可以为自己撰写校史。校史有详简之分。有的历史悠久的大学,其学校详史以书籍形式分多部出版。也有的学校的简史只有一两页,简明扼要的介绍自身的创建和发展过程。本节后所附的北京大学校史,就是一篇简史。像北京大学这样历史悠久、业绩突出、声名显赫的高等学府,即使是简史,也有足够长的篇幅。
2.校史的作用
(1)理清学校发展历程
校史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记录既往事实,让人们了解一个学校创立、发展、沿革的脉络,使关心这一学校的人们不仅知道学校的现状,还知道学校的过去,并能因此推测学校的未来。
(2)记录学校办学业绩
记录学校曾经取得过的业绩,可以勉励后人奋发图强,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3)宣传学校办学优势
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本校,从而提高学校学生的素质,为学校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3.校史的特点
(1)完备性
校史一般都特别讲究内容的完备性,学校在何时由何人发起筹建,何时建成招生,何时分拆或合并,何时取得何业绩,有过哪些名师任教,出过哪些有影响的人才,主要有哪些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主要领导人情况等等,凡重要者,皆不可遗漏。
(2)规范性
校史皆为学人所治,不同于厂史、村史,应该具备史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主要表现为材料真实确切,结构严谨合理,表达准确贴切。
(3)学术性
校史以学术和学者为主要表达对象,要展示学术业绩和学人风采,这就使校史不同于一般的部门历史,具有鲜明的学术色彩。
(二)校史的写作
校史写作的主要环节是资料的占有、结构的安排、语言的表达。这些都是没有固定模式可言的。这里只说说结构的要件。
1.标题
校史的标题通常只按常规写法,即《××小学校史》、《××中学校史》、《××大学校史》即可,也可用《××简史》的说法。
2.正文
校史的正文,通常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1)学校的前身
不少学校历史悠久,其前身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年代,如著名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都是由其前身发展演变而成的。这一发展沿革过程,要记述清楚。
(2)创建过程
包括创建人、创建的时间地点、何时开学、第一次招生的数量等。
(3)不同时期规模的发展
包括教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院系专业的设置变化,学历层次的发展演变等。
(4)校名的变化及分合情况
有的学校经过多次合校、分校、改名、升格等,这些变化在校史中都要有准确的记录。
(5)学校大事介绍
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大事,要在校名中反映出来。
(6)名师介绍
介绍不同时期在校任教的著名学者、教授或其他名师。
(7)主要培养人才介绍
对学校培养出来的主要人才及其事迹也要有简略地介绍。
(8)学校的办学特色
有些学校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在校史中要有所表现。
(9)学校的地理环境
有的学校地处名胜之地,风景如画,气候宜人,这也是学校的特点之一,可以写入校史之中。
以上所列各项并不完备,撰写时也不必依照上述顺序排列,特别是学校大事、名师、主要人才的介绍,可根据需要安排在合适的位置。
3.结尾
可以呼应时代、展望未来做结尾,也可以事完文止,不写专门的结尾。
【 例 文 】
北京大学校史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尽管她诞生在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风雨飘摇的末期,但京师大学堂一开始就是改革维新、兴学图强的产物。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为了救亡图存,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发起变法维新的改良运动,特别提出维新变法须从废科举、兴学校开始。1896年6月,刑部左侍郎李端在给清政府的奏折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在京师设立大学堂。1898年6月,光绪皇帝下《明定国是诏》,宣布变法,诏书中强调京师大学堂“尤应首先举办”。于是由梁启超草拟了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西并用,观其会通”的办学方针,还规定“各省学堂皆归大学堂统辖”。这样,京师大学堂不仅是全国的最高学府,而且是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光绪派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