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承揽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为承揽合同下的定义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其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工作成果称为定作物。
2.承揽合同的特点
(1)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
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这些劳动条件是成果质量的保证,所以承揽人要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提供工作成果。
(2)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为标的
承揽合同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为标的,这一成果必须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能够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其他财产。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不能通过市场大量供应的,只能由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完成,具有特定性。
(3)双务性和有偿性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一定义务,承揽人的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提供成果;定作人的义务是受领成果后支付一定的报酬。
(二)承揽合同的分类
(1)加工合同
这是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负责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可分为生产性加工合同、生活性加工合同、艺术性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用自己的原材料,按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后支付报酬的合同。可用来定作设备、服装、家俱等。
(3)修理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定作人接受处理后的物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家用电器等。
(4)改造、改建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物品进行改造或改建,定作人接受改造或改建的物品后支付报酬的合同。
(5)印刷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交付的文稿打印、印刷成其所需要的样式,定作人接受印刷的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复制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为定作人重新制作类似成品,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7)测绘测试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为定作人完成某项目的测绘、测试任务,定作人接受测绘、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8)设计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的某项工程及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定作人接受设计定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9)检验、鉴定合同
这是由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和仪器、设备等为定作人提出的特定事物的性能、问题等进行检验、鉴定,定作人接受检验、鉴定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
1.订立的前提
定作人和承揽人是承揽合同的主体,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是不受限制的,但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定作人应事先了解承揽人的合法资格和条件,在对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信任的前提下才签订合同。
公民之间的小额承揽合同以口头合同居多,但法人之间的承揽合同,或者标的较大、期限较长的承揽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承揽合同的格式
各类承揽合同均有较为规范的格式,本节之后附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性格式,可供参考。
3.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及数量、质量
加工定作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加工方法等。
(2)原材料及数量、质量
写明原材料的提供人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
一般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作为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4)保管保密要求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负有保管原材料、图纸、技术资料的义务。如定作人要求保密,承揽人也有保密的义务。
(5)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
如果成果需要包装,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包装材料、包装标准,以及包装费用由何方承担。
(6)价款或酬金
写明报酬或价款的币种,给付方式,给付期限。
(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规定交付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定作人自提、承揽人送货、委托运输或邮政部门代送。
(8)验收标准和方式
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如需要验收费用,要写明由何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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