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定义、特点、种类
1.借款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借款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的借款人指向别人借用款项的人,可以是具有还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贷款人指出借款项的人,可以是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2.借款合同的特点
(1)以货币为标的物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多数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但随着经济开放政策的日益深入和对外贸易往来的不断发展,外币借款合同应用也越来越多。
(2)以利息为有偿回报
除公民之间借款相互约定无利息之外,大多数借款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借款人要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利率的计算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确定。
(3)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借款合同的履行表面上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事实上,借款人只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返还,贷款人仍然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4)多以书面形式存在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说,除公民之间相互借款可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之外,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借款合同的种类
(1)民间借款合同
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依据双方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借贷和利息,也可以根据约定选择无息、低息或高息。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原则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二是不得违背国家的金融法律,例如不能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从事非法的金融经营业务。
(2)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将货币出借给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按照贷款资金的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三种类型;按照货币的种类,又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两种类型。
(二)借款合同的写作
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分为洽谈协商和拟定文书两大阶段,这里只介绍第二阶段:拟定合同文书。
1.首部
包括标题和当事人、保证人情况。当事人就是贷款方和借款方,保证人则视具体情况是否需要担保来决定是否列入合同。
2.引言
写明借款目的和订立合同共同信守的原则。
3.借款种类
写明所借款项是人民币还是外币,如是外币,还要写明何种外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4.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
5.借款数额
写明约定的借款数量。
6.借款利率
利率是计算利息的依据,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利率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优惠利率、加息和贴息贷款利率等。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的体制。民间借款利率无硬性限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贷款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7.借款期限
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8.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还款的资金来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取得渠道。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还是分次还清,是采用电汇信汇还是其他方式还款等。
9.保证条款
这是借款合同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对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
10.违约责任
包括借款方的违约责任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1.解决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以及协商不成指定仲裁机构解决。
12.其他条款
如还有约定的事项以上各条无法表述,可以最后增加其他条款。
13.尾部
包括贷款方和借款方的名称、公章、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借款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及保证方的名称、公章、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