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命令(令)
(一)命令(令)的定义和特点
1.命令(令)的定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命令(令)的功能作了如下阐述: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和“令”曾被作为两种文体看待,实际上,从性质、功能和写作方法上看,并没有什么差别,不过是一种文体的两个名称而已。1987年后,合并为一个文体。目前,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两种名称仍然并存。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一文(国发〔1991〕51号)使用了“命令”的文体名称;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宣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使用的是“令”这一文体名称。两个名称的使用有这样的规律:如果标题中有主要内容这一项,一般用“命令”这一名称;如果标题中没有主要内容这一项,由发令机关加文种组成,一般用“令”这一名称。
2.命令(令)的特点
(1)权威性和强制性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绝对服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允许抵制和违反。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通过命令这种文体,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受权威性和强制性特点的制约,命令(令)只能用于重大决策性事项,如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奖励成就突出的人员等。
(2)严格的发布权限
命令(令)虽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体,但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发布命令(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发布命令(令)。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无权发布命令(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令),但是要以行政公文的面目出现。
(二)命令(令)的分类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命令(令)功能的阐述,这种文体可大致分出三种基本类型。
1.公布令
公布令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xx年第8号,一期就刊登了三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第278号、第279号),分别发布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期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6号)各一则,分别发布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公布令一般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发布决定、执行要求。公布令篇幅短小,言无虚设,四个方面的内容并不各自独立成段,而是篇段合一。请看例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172 号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11月15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 长 叶连松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
其中《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是发布对象,“已经1996年11月15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是发布依据,“现予发布实施”是发布决定和执行要求。
2.行政令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称为行政令。例如国务院1984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就是典型的行政令。
属于行政令的还有动员令(如1949年毛泽东、朱德联合签署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特赦令(如1959年由刘少奇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戒严令(如1989年3月7日由李鹏签署的《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等。
3.嘉奖令
嘉奖令就是用来奖励有关人员的命令。
嘉奖令是奖励的最高级别,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它由先进事迹、性质和意义、奖励项目、希望和号召四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1982年8月12日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的命令》(1991年10月14日发布)。
(三)命令(令)的写法
1.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