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写作的几个问题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在应用文写作中还存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应用文写作的规范化,既不利于应用文写作教学,更不利于应用文写作实践。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1.关于计划、总结的标题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在计划和总结的标题中加不加“关于……的”。一般教科书中都没说不准加介词结构“关于……的”,而有的教科书说可以加,如由东方文化出版社出版于立源等主编的《当代企业管理应用写作》,在讲计划一节里就有《关于能源管理的方案》、刘云庭《应用文写作》计划一节则《**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安排》、由档案出版社出版闵庚尧编写的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应用文写作教材之一《机关应用文》一书,则有《****学院关于1982ˉ1983学年寒假工作的安排》和《**省财政学校关于学习十二大文件的计划》标题;而对总结的标题,一般教科书也大都认为除了论文式和正副式之外,应当是与计划相同的,总结的标题也可加介词结构“关于……的”等,比如:《关于能源管理的总结》、《**大学关于教学工作的总结》。
笔者认为不论计划、总结,标题中都不必加介词结构,以便与公文相区别,从而也使此类应用文写作规范化。比如上述标题可改为:《能源管理方案》、《**省财政厅财政干部培训工作安排》、《**财政学校学习十二大文件计划》、《**大学教学工作总结》,这样的标题也有简洁的优点。
2.关于总结与调查报告的区分问题
这个问题似不成问题,但在一些教科书中却常常张冠李戴,极不利于应用写作教与学。比如:闵庚尧《机关应用文》中将《合作社的政治工作》、刘云庭《应用文写作》中把《专业分工 承包到队——上海县旗忠村组织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经验》都视为总结的范文。而实际上这两篇文章应属于经验性调查报告。总结应是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自己工作情况经验的总结,而不是让别的单位或新闻记者来总结,总结使用的是第一人称,上级有关部门或报社记者来总结,其文章应为经验性调查报告,不是总结。此类经验性总结与经验性调查报告的区别主要是人称,只要将人称由第一改为第三即为调查报告,若将第三人称改为第一人称即为总结。
3.关于“安排意见”
计划作为一种应用文体,它包括规划、设想、要点、安排、打算、方案、意见等。安排和打算、方案一样,是指时限短、范围小、内容具体的计划。而要点则是指那种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计划。因此,不仅安排与意见不能并用,就是安排和打算、方案也不能并用。而在于立源《当代企业管理应用写作》中,却有这样的计划标题:《进一步整顿和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安排就是安排,意见就是意见,二者不能并列重复使用。
4.关于非公文的“公文式标题”问题
许多教科书习惯用“公文式”来称呼非公文的标题,比如将《**市劳动局一九九九年工作计划》、《一九九八年保密工作总结》、《郑州市农业双向承包调查》叫作公文式标题。笔者认为最好将这种标题称为一般式或别的称谓,这不仅是为了与公文相区别,也因为它们毕竟不同于公文的标题,我们不能说《郑州市农业双向承包调查》中的“郑州市”是该文的“发文机关名称”。而在闵庚尧《机关应用文》中,则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中国教育工会**省委员会关于**省小学教职员福利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为例,来说明调查报告有公文式标题的存在。其实并没有这种所谓公文式的标题,即使有,也是不规范的错误标题。因为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它代表行政机关。而调查报告则不代表行政机关,它只是个人或几个人的小组向所在机关所写的书面材料,其落款并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个人或调查小组。上文即使是三个行政机关联合行动,组成调查小组,那么其调查报告的落款也只是调查小组,不是三个机关。公文的落款是行政机关或机关首脑,而调查报告的落款只能是调查者个人或小组,不是机关。非公文最好不要写公文标题。
5.关于公文应用文写作的要求与特点问题
这个问题即为在讲解公文应用文的写作要求和特点时,作者应如何从宏观和微观双方进行把握,以及宏观和微观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只宏观不微观不行,只微观不宏观也不行,应将宏观和微观结合起来。太宏观不行,太微观也不行。太宏观,比如讲某公文或应用文的主体部分写作,只三言两语而过,这样读者得不到具体印象,等于没讲;而太微观,往往会使读者以为某公文或应用文只能这样写,不能有丝毫差异。在此方面,现行的许多公文应用文之类写作教材欠妥。因此,作者一定要注意从宏微双角度把握公文应用文写作的要求和特点。如果说宏观是总体规律、微观是具体事实,那么这总体规律一定要是对众多的具体事实的总结概括才行,而有些教科书却犯了瞎子摸象的毛病。
比如有的教科书在讲解通报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