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体本质探析
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学的写作教学中,普遍按照一种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四大文体的分类体系讲授。这套“表达各体+应用文”的理论源头,系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原教育部副部长叶圣陶先生在1935年出版的《国文百八课》中提出,以后主导了我国作文教学60余年,影响了几代人的成长。但是,毋庸讳言,由于对应用文的本质特性认识不足,这种分类标准杂糅的文体分类法当年使叶老自己也处于一种两难的“尴尬与疑惑”之中:一方面,包容了应用文的文体分类方法,有违叶老自己决意坚持的以语言表达方式作为文体划分的唯一标准的初衷(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区分标准是语言表达方式,而应用文之名称却是以其社会功能而定的);另一方面,排除应用文的文体分类方法,又明显违背了他所倡导的“包举”原则:叶老最早于1924年的《作文论》中提出的著名的文体分类三原则是——“分类有三端必须注意的:一要包举,二要对等,三要正确。”(《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这种“尴尬与疑惑”,与他的真知灼见一起,同样影响了几代人:如已故原中国写作学会会长林可夫先生所言“如何处置应用文与记述文等普通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文体分类学上的一道难解之题”!(林可夫《应用文的尴尬与疑惑》载《应用写作》1998年7期)
那么,“难解”是否就等于“无解”了呢?笔者认为,“表达各体+应用文”作为影响了几代人的文体分类方法,其中必有其合理的内核存在;虽然目前看来尚有分类标准不统一之弊,但其实只是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等本质特性尚未被人认清而已。应用文既然也是人类思维心理的反映,怎么会没有其独立的语言表达方式呢?如果说,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是一种熔“叙述、议论、说明”于一炉的大杂烩,那么,在这大杂烩中总应有一种或叙述或议论或说明的主旋律,完全可以根据这种主旋律,将其纳入“表达各体”;但是,应用文又如此历经数千年而顽固不化,不管何种文体分类方法,总会保留一个“+应用文”的尾巴,那么,这足以说明应用文在语言表达方式方面必有其独特规律存在,具有独立于文体之林的本质特性。因此,遵循“文心对应”的原理——“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卷525页),从一个全新的心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本文将使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等本质特性昭然大白于天下,使“表达各体+应用文”这种传统文体分类方法焕发出新的生命。
所谓语言表达方式,即人们对某种心理反映对象进行具有固定特征的表达的方式。概括目前一般写作理论,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抒情”五大语言表达方式之说,其定义分别是:1.叙述是对人物经历和事件过程进行叙说、介绍的一种表达方式;2.描写是对人和事物的状态及特征进行生动、细致描绘的一种表达方式;3.议论是对人和事物的性质进行评价、论证的一种表达方式;4.说明是对客观事物、事理进行解说、阐明的一种表达方式;5.抒情是对人类主观情感进行直接或间接抒发的一种表达方式。
分析以上定义,均由心理反映对象和不同表达特征两大部分组成。如叙述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物经历和事件过程”,描写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和事物的状态及特征”,议论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和事物的性质”,说明的心理反映对象是“客观事物、事理”,抒情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类主观情感”等(表达方式的特征不赘)。然而,根据现代心理学研究的结果,人类的心理过程是由认识(指“人脑在实践基础上对外部现实的能动反映”)、情绪(指“从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中产生的主观体验”)、意志(指“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三大方面组成(《辞海》466、1198、2453页,简称“知、情、意”);对照上述检查,我们可以发现,五大语言表达方式的心理反映对象实际只涉及“知”与“情”,却并没有涉及“意”。如“人物经历和事件过程”、“人和事物的状态及特征”以及“客观事物”,均属于“感性认识”的范畴;“人和事物的性质”、“客观事理”,均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而“人类主观情感”,则属于“情感”的范畴。不难看出,这里惟独没有“意志”的位置。
据此,笔者认为,与传统的“叙述、描写、议论、说明、抒情”五大语言表达方式相比,实际还存在一种在心理反映对象和表达特征两方面与上述五种方式明显不同的第六种语言表达方式——“表意”。首先,“表意方式”的内涵可对比上述定义作如下界定——表意是对人类主观意志进行明确、直接表白的一种表达方式。其次,这一定义可通过以下这篇《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的例文印证——
“为改革我国在对外活动中有关赠礼、受礼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我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在同外国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