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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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民生,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严格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围绕责任落实、分级管理和强化预防,进一步完善修订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控、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安全准入、点评通报、专项督查、举报奖励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五落实”,进一步优化监管人员结构,三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推进依法治理。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推动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不留盲区,无一遗漏。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责任制落实台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继续落实法人代表承诺、“黑名单”制度、重点企业责任挂牌公告等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全员培训,落实隐患自查自整,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四是进一步发挥安委会统筹领导作用,细化明确目前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的行业领域的职责, 2016年3月底前,把辖区内工商登记的所有企业逐户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无一遗漏。同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控制指标,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三)全力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二是继续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煤矿:严格贯彻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突出瓦斯防治,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在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突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探掘分离”等探放水规定,开展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水害普查,2016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和整合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突出整合矿井和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开展施工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对资质证照不全、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施工队伍,坚决予以清退。打击私挖盗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严格执行举报重奖、发现重处的奖惩机制,确保矿业秩序持续好转。道路交通: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载人、营运、改装车辆等行为;制订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加强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和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冰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消防安全:以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为总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主要致灾因素,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深刻汲取天津“8.12”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对安全间距不达要求和安全评价文实不符的企业,重点加以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整治,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有毒气体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油气输送管道:深刻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管力度,严格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交叉穿跨越等隐患问题,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汲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教训,突出排土场治理,逐一进行稳定性分析,2016年年底前完成分级分类整治任务;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整治不按规定使用主扇风机等违规违章行为。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和预防深基坑滑落、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火灾、电梯、高处坠落等事故,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特种设备: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80%;对使用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2016年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冶金工贸: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严禁使用普通起重机吊运,2016年年底前所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实现专机起吊、专道运输;突出粉爆场所专项治理,2016年年底前对所有粉爆场所不达标的除尘系统和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全部更换;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突出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对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三是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始终以“四个一律”作为检验打非治违成效的标准,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主动出击,严密排查,找准重点,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扭住不放、依法严查,坚决做到停产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四是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全留痕工作。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要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2次;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到现场检查的频次要求,采取现场检查用手机进行拍照的方式,并附检查场所、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文字说明,在当天及时上报区安委办,进行留底保存。
(四)打造本质安全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
一是对2015年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中100家已达标企业,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出现安全管理滑坡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视情况予以整顿处理,直至取消规范验收评定资质。二是在2015年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基础上,继续扩展参与活动的重点企业范围,从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管员配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现场带班、标准化管理建设、安全生产运行状态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内容的执行入手,不断提升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区重点企业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是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以实施“六权治本”为总要求,以“合法、合理、高效、便民”为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二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继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做到行业有标准、企业有清单、单位有图表、岗位有卡片,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企业要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已达标企业,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巩固和提升工作。三是突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推进《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管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前置审批事项的审核管控,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统一指挥、快速高效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应急装备的储备,及时对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实现群防群治。同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严格落实督查考评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综合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行政问责和奖惩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履职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实行奖励,对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进行问责。
(七)规范事故查处上报,进一步加大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纠正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对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订对策措施,修订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准确把握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三是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采取通报、召开现场会、播放案例片等措施,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
(八)全面提升安全素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通过集中座谈、专家授课、现场示范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安全生产培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操作技能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意识。二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开辟专版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共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和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继续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