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农合办公室关于严格医疗费用控制的通知
某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关于要求县直医疗机构严格费用控制的通知
县直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现象,将直接导致新农合基金的流失、低效使用,影响我县新农合工作制度科学实施。为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办公室,就20xx年2月份住院补偿费用情况,对17家乡镇医疗机5个县直医疗机构及县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通知如下:
20xx年2月份共补助4604864.03元,其中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补助1405601.8元,县级医疗机构补助1906523.94元,乡级医疗机构补助817329.24元,2月份县级医疗机构人均医疗费用分别为2325.03元;远远超出20xx年1500元的人均住院费用,其中,县中医院、城关镇中心医院2月份人均费用分别为2689.99元与2926.52元,大大超出了县级医疗机构本月人均费用,反映出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减弱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信任,潜在地影响于医院的长期发展。
针对反映出的情况,我们已责令县中医院、县城关镇中心医院认真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其他县直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近日内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若仍存药品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的非药物性治疗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二0xx年三月三日
某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