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概述
消防工作概述
第一节人类对火的认识一、火的历史人类用火与发生火灾的历史十分久远。在本世纪30年代,我国古人类学家在北京周口店遗址发现用火遗迹后,60年代又在云南省元谋县的元谋人遗址、山西芮城县的西候度遗址等处发现了人类用火的证据,说明200多万年以前人类已经掌握了利用天然火种的能力。距今1.7万年以前,北京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人已经学会了人工取火。到了新石器时代,摩擦生火的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古籍中记载的燧人氏“钻木取火”就是对这一进步的反映。人类在同大自然的斗争中,逐步认识了火并丰富着用火的经验。例如,用火煮食、取暖、照明、狩猎、驱兽、耕种、制陶、冶炼等等。从普罗米修斯盗天火的传说,到化学家拉瓦锡(a.l.lauvoisier,1743—1794)揭开火的本质;从燧人氏钻木取火到航天技术的空前发展,火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火的发现和利用,使人类走向文明和进步,也使人们在认识和利用能源上一次次取得重大突破。然而,福兮祸所伏。火在有益于人类的同时,也常常给人类造成了灾难与痛苦。正如古人所说:火“善用之则为福,不能用之则为祸”。我国有关火灾情况的文字记载,始见于孔子著《春秋》和左丘明著<左传)。自先秦时期到清朝后期即1840年鸦片战争前的数千年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城镇的兴建,不仅火灾逐渐增多,而且不少火灾的规模和危害达到惊人的程度。据史料记载,东汉初二年(公元108年)四月,湖北“汉阳河(阿)阳旧城中失火,烧死三千五百七十人”。南宋时期杭州发生21次大火,其中5次大火使“城市为之一空”。金代大安三年(121年)元月,燕京(今北京)“大悲阁灾,延烧万余家,火五日不绝”。明代天启六年五月初六(1626年5月30日),北京城内王恭厂(制造枪、炮、火药的兵工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地中霹声不绝,火药白焚,烟尘障空,自昼晦冥,凡四、五里”,“倾屋万计,毙人三千余”。从我国古代历史上发生的火灾看,自然方面的原因有雷击、地震和某些物质的自燃等;人为方面的原因有失火、放火、战争等;而且与各个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民俗、建筑布局和耐火等级等情况密切相关。所以,自从人类发现和学会了用火,加强对火的管理与火灾作斗争就同时摆在了人类的面前。用火实践和科学实验证明,“火”即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二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燃烧则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而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而消防是伴随火灾而产生的。在我国首次出现“消防”一词是1903年,当时由日本传来“消防”的含义是消弥与预防火灾、水患等灾害,直至辛亥革命后还称为“消防火灾水患”。本世纪20年代前后,仍称灭火与防火者为“消防火灾”。后来约定俗成,“火灾”二字被省略,“消防”才具有目前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含义。二、燃烧学说在古代,人们对火有各种认识。例如,我国五行说中的“金、木、水、火、土”,古希腊四元说中的“水、土、火、气,古印度四大说中的“地、水、火、风”,都有“火”。在古人看来,火是万物之源。由于科学技术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那时人们不可能揭示火的本质。随着科学的发展,火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就迫使人们想要弄清火的本质。于是,许多人开始对燃烧现象进行观察研究,因而也产生了种种对燃烧现象的解释,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燃素说这是17世纪到18世纪,在欧洲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一种解释燃烧现象的学说。该学说认为:(1)火是由无数细小而活泼的微粒构成的物质实体,由这种火微粒构成的元素就是燃素;(2)所有可燃物都含有燃素,并且在燃烧时将燃素释放出来,变为灰烬,不含燃素的物质不能燃烧;(3)物质在燃烧时之所以需要.空气,是因为空气能吸收燃素。燃素说在欧洲流行了一个世纪,曾解释过许多化学现象。但是,它的建立不是以科学为基础的,因而不能解释全部的燃烧现象,也必定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许多人也曾对它提出怀疑,但较长时间没有解开这个谜。(二)燃烧氧学说1774年英国化学家普利斯特丽,在实验室制得了氧。后来法国化学家拉瓦锡在普利斯特丽发现氧的基础上又作大量的科学试验,并对所有实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推翻了当时流行已久的燃素学说,提出了关于火的氧化理论——燃烧氧学说,并于1777年公布于世。该学说认为:燃烧是可燃物与氧的化合反应,同时发光、放热。燃烧氧学说的建立,使燃烧这一自然界之谜才真正被人们所认识。但是,燃烧氧学说仅能解释燃烧是可燃物与氧的化合反应,但这一反应是如何进行的,要经过哪些步骤,受哪些因素的影响等等,还未能给予解答。(三)链锁反应理论在本世纪二十年代,由于化学动力学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