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xx年度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中级预审材料为:资格预审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专著、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的原件及打印件二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
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电话:联系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见附表一)。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20xx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5、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2、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统一考试和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湘职改(20xx)2号文件要求,公司申报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均不享受免试、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降分政策.
四、论文和获奖证书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合著2本以上)政工理论专著。
2、申报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其研究成果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至少有1篇国家级文章,或2篇省部级文章,或3篇地厅级文章发表、交流或获奖。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包括在报刊、出版社、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经验、调查报告、专著和获奖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个以上。工作业绩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一项地厅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三项县团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3、申报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有1篇在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政工论文作为代表作品。
4、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提供公司级发表的作品(含通讯、报道)1篇。(论文、获奖证书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5、参评论文(代表作)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五、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本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的岗位上工作,即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2、从事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总支部)书记,工会、女工、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
3、凡从事行政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同时兼任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各单位的综合干事视情况而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