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村干部管理的决定第2页
究责任。事故大小,由镇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不能办理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6、重大事件报告制。干部家庭、财产、婚姻出现大的变化或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干部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副职领导报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一般干部和村(居)主要干部报镇党委。
7、休闲娱乐制。镇上提倡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干部职工的休闲生活,禁止一切低级庸俗活动的开展,上班期间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建立激励机制
1、政治上重褒轻贬
(1)对达标村的奖励。对达到“五个好”目标的村党支部,每年“七一”报县委表彰;工作先进、综合考核连续名列全镇前3名的村,除农村工作会表彰外,其主要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的)进行重点培养,并在有关政策配套的前提下,为他们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镇干部目标考核优胜者,除兑现有关奖励外,还作为各项评优人选,并向县委推荐予以表彰,条件符合者,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2)对未达标的惩罚。对工作绩效差,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后三名的村党支部,根据情况,由镇党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听取整改意见,村“三职”干部不能参加有关评优活动。
镇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2、经济上绩效挂钩
各村(居)除三职干部打卡直发工资部分外,其余村级预算部分全额纳入考核,与工作绩效挂钩。
3、干部保护制
保护镇、村干部勇于工作、敢抓敢管、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积极性。对侵犯镇、村干部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镇村干部因工作出现某些失误或过错,只要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同时,本人态度端正,改正及时,党委政府要分清主流,进行帮助教育。对会办大事、敢办难事、多办实事而遭到非议的镇村干部,镇党委政府要为其撑腰壮胆,坚决保护,对受过处分,知镇能改,实践证明已改了的干部要充分信任,并给予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