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推动“三社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市20**年社区公益创投试验的通知》精神,现就20**年度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导向,更加注重关注民生服务,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基层社区;坚持社会化导向,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三社联动”;坚持创新导向,创新创投的理念,创新公益项目的遴选机制、实施机制和评估机制;坚持效益导向,发挥政府资金作为种子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二、活动目标
1、培育公益项目,拓展社区服务内涵。通过开展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原有社区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因行政事务较多存在的管理运作上的“闲时做,忙时停”的问题,真正实现服务“项目化管理”。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扶持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实施,鼓励更多的社区社会组织与草根社会组织主动去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参与公益性服务。使社会组织的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锻炼,最终达到培育发展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社会组织,有效满足和解决社区服务需求“双赢”的目的。
3、整合服务资源,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平台,把政府资助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整合各业务部门、街道的资源,并鼓励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创投项目这一载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资源的参与。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4、搭建实践平台,深化“三社联动”机制。通过社区服务创投项目将专职社工与承接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有机联系起来,以服务社区群众,满足居民需求为目的,充分发挥社区的统筹整合、平台载体作用,社工的专业服务、助人自助作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支撑、连接群众作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丰富“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内涵。
5、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活动规则
(一)项目范围
1、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有利于满足其提升生活质量和综合发展需要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
5、流动人口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促进其社会融合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生活适应、婚恋家庭社会融合项目。
6、其他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组织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需求广泛性:项目所要回应的问题是多数社区或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且项目所解决的社区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社区中尚未开展足够的相关公益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
2、体现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公益特色鲜明,受益群体明确且直接受益人群不少于50人,有利于提升“三社联动”水平,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3、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4、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5、运行经济性:以最高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6、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7、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三)申请主体
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项目资格的备案社会组织在接收首批资助资金前应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四)申请条件
1、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注册,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备案组织无不良记录;
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3、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4、有自筹资金的项目优先;
5、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市主城区为主。
(六)具体要求
1、参加公益创投征集申报活动的项目,必须符合公益创投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
2、在同一年度的项目征集活动中,一家社会组织最多只能获选两个项目。
四、扶持方式
1、资金扶持:市民政局将对最终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的公益服务支出资金预算,并经评估督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确定,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能力建设服务: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资助项目的实施成效。
五、运行机构及机制
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市民政局委托的**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协办单位为区民政局,其职责分别为: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制订公益创投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进度;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的开展;组织各大媒体开展宣传;落实获选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承办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方案实施、获选项目资金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估等,并为获选项目的公益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服务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督促公益服务组织获选项目的落实。
六、实施流程
公益服务创投的实施步骤,包括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下发社区公益服务创投项目通知及方案,并通过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当地街道、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书并上报。
3、项目初审。各区民政局汇总材料后,对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项目报送承办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承办单位。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二)项目评审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组织能力、团队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获选项目。
2、报送审批。确定备选项目后报主办单位审批。
3、社会公示。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承办单位根据创投要求和评审小组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年**月至20**年**月)
1、组织签订合同。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与创投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三方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
3、督促项目实施。由市民政局与承办单位共同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总结阶段(20**年**月)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2、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
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七、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