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总则
(一)区划背景
近年来,我县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导致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全面落实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省市县地方法规、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目的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管控措施及制度,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流域环境安全意义重大。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加强环境监管,对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高原生态文明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为依据,结合高原生态文明县建设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加大监管保护力度,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划定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推广,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坚持以下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五)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与程序
(一)划定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4.24)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8.31)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26)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
(10)《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
(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13)《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
(14)《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环发〔2012〕135号)
(15)《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沙发〔2015〕66号)
(xx)《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
(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
(1)《xx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
(2)《xx省畜禽养殖场场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111号)
(3)《xx省畜禽规模养殖防疫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1〕319号)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5.8)
(5)《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6)《xx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
(7)《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xx省自然保护区条例》(1999.9.26)
(9)《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发〔2015〕103号)
(10)《xx省张掖市xx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11)《xx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12)《张掖市xx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
3.技术规范
(1)《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xx7-2006)》
(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xx8-2006)》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9)《畜禽养殖业(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环办〔2011〕89号)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xx〕99号)
(二)划定程序
1.县政府组织环保、畜牧部门编制划定方案。
2.县政府组织水务、林业、住建、国土、文化、教育、卫生、发改、旅游等部门及各乡镇政人民政府府征求意见和建议,对《xx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修定。
3.县政府将《xx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上报市环保、农牧部门组织技术评审。
4.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5.县政府将《xx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报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三)术语和定义
1.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2.畜禽禁养区。畜禽禁养区(简称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的区域。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大户。
3.养殖规模标准。依据《xx省畜禽养殖场场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划定。
(1)养殖场规模标准。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家兔养殖场饲养家兔1000只以上。
(2)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养殖小区占地面积、入驻农户数量、养殖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川塬区在10亩以上,山区在5亩以上。以入驻农户计算,每个养殖小区不少于5户。以养殖数量计算,各畜种最低饲养规模为: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500只以上;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奶牛)1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养猪小区饲养基础母猪300头以上或年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3000头以上;养鸡小区饲养蛋鸡2万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水域和陆域。
5.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6.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7.居民区。指有常住人口的城镇规划区、工矿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等区域。
8.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研究、医疗卫生为主的区域。
9.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10.工业园区。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三、禁养区划定方法
根据上述术语和定义,依据不同保护区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划方案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如下:
(一)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河流饮用水源、水库饮用水源、截引型饮用水源、地下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三)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河流干支流有堤坝的以堤坝为界,无堤坝的以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为界,禁止建设养殖场;水库参照饮用水水库划分方法确定。
(四)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划定按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五)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六)基本农田。全县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按县政府划定范围执行。
(七)拟规划园区(预留建设用地)。县政府拟规划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划定按照县政府划定的范围执行。
(八)其他区域。其他区域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划定禁养区。
四、禁养区划定结果
(一)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区
xx县地处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段,总面积3687 平方公里。所辖6镇、4乡,1个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汉、回、藏、裕固等14个民族,总人口24.7万。
全县有中小学186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初中3所、少年军校1所、小学xx8所、教学点10个、县直幼儿园3所,所有农村小学均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
全县现有县级医疗机构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5所、乡镇卫生院6所、卫生院分院3所、村卫生室21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6所。
全县现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已建成赵思温艺术馆和河西解放纪念馆,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0个、农家书屋203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1个、村级服务点172个,实现了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xx县城镇规划区、农村小城镇规划区及区域内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周边500米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城区集中饮用水保护区。xx县城区集中饮用水主要由洪水河上游双树寺水库供给,另外城区还建设有备用第二水源。双树寺水库控制流域面积578 平方公里,总库容0.258亿立方米,水库来水主要为洪水河,其发源于祁连山隆孔岭北坡,源头东起卡登山,西至青羊河大板。饮用水备用第二水源为6眼机井地下水供给,主要来源于南部祁连山区水体。
xx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一水源地双树寺水库和第二水源地),总面积32.22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一水源地双树寺水库保护区总面积12.87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正常水位线的水库水域和水库周边200米内的陆域,面积3.2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周边及入库河流3000米内的集雨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面积9.61平方公里。
第二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9.35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分别以1、2、3、4、5、6号饮用水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00米的各圆的外接多边形区域,面积0.6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分别以1、2、3、4、5、6号饮用水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000米的各圆外接多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面积18.71平方公里。
2.乡镇集中饮用水保护区。xx县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现有66处,9处为已划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其中1处为城区饮用水水源),经省、市政府批复,其余57处中43处为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处为乡镇饮用水水源管控区。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河流型饮用水源、水库型饮用水源和截引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水域宽度为整个水面宽度,陆域沿岸长度与水域长度相同,沿岸纵深与水岸距离50米为界,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宽度为整个河谷宽度,陆域沿岸长度与水域长度相同,沿岸纵深与河岸距离1000米为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供水井型)以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界,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三)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
xx县所对应水系一级流域为内流区--阿拉善河内流区--河西走廊,二、三级流域为洪水河。地表水总资源量为4.3797m3/a。其中常年性河流有酥油口河、马蹄河、大堵麻河、小堵麻河、海潮坝河、童子坝河、洪水河等。此外,还有12条季节性流水的小沟小河。这些河、沟均发源于祁连山,以降水补给型河流为主。县域内所有水库总库容为7100.8万立方米,水库流域平均流量10.40m3/s,年平均径流量32798万立方米。
xx县主要河道有堤坝的以堤坝为界、无堤坝的以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为界,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中小型水库参照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划定方法确定,将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四)自然保护区
xx县涉及的自然保护区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5.3万公顷,地跨武威、金昌、张掖3市的凉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古浪、永昌、甘州、山丹、xx、肃南裕固族自治县8县(区),区域范围为东经97°25′~103°46′,北纬36°43′~39°36′。其中,xx县境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为98.89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124.04 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为83.83 平方公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所属xx县境内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实验区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1.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区。xx县自然风光独具特色,历史文化沉淀深厚。因短距离大幅度地理落差,从北到南,在近100公里范围地貌依次呈现大漠戈壁、绿洲村落、金色田园、高原牧场、巍巍雪峰等雄浑壮美景象;景色迥异色彩斑斓,高原生态特征鲜明,有“大斗拔谷”扁都口景区(国家4a级)群山峡谷、田园牧歌、万顷花海的高原生态风光,有圣天寺景区(国家3a级)暮鼓晨钟、亭台水榭、假山叠水的城市园林景观,有最美国道227旅游风景线xx段生态工业、观光农业、金色田园“一路精彩”风光,有民风淳厚、热情好客、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xx是高原生态旅游胜地,历史文化荟萃富地,全国群众登山健身基地,自驾旅游示范营地;是区域旅游的重要通道,祁连山腹地游的最佳入口。县内主要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区域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2.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早在五千多年前,xx就有人类繁衍生息。西汉张骞出使西域,霍去病第一次远征河西匈奴,东晋法显西行求法,都经过xx。公元609年,隋炀帝西巡出扁都口,召开举世闻名的万国博览会,会见西域27国王公使臣。自汉至唐,扁都口一直是汉、羌、匈奴、突厥、吐蕃等民族互相联系的重要通道。县境内有反映人类新石器时代的六坝东、西灰山农牧业村落遗址,有西汉时期的八卦营古城、永固古城、汉墓群,有魏晋、明清以来的童子寺、圆通寺、圣天寺;全县拥有各类文物古迹127处,即古遗址64处,古墓葬35处,古建筑xx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县境内历史遗迹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六)基本农田
根据上级国土部门下达的指标,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86.67 平方公里(合103.0005万亩)。拟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七)拟规划园区(预留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xx省、张掖市及xx县对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充分考虑xx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各相关条件及园区各产业区自身发展特点,以适应xx县经济社会和工业园区长远发展为要求,《xx生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2013—2015年,中期规划20xx-2020年,远期规划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xx生态工业园区规划范围西起国道227线,东至xx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抵xx县与甘州区、山丹县交界线,南达国道227线与六东公路交汇处以北2.5公里处,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0平方公里,核心区位于园区北侧,规划面积48平方公里。
在生态工业园区140平方公里以内,除预留的农副产品加工区为限养区,其余均为禁养区。
(八)其他区域
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
五、具体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控制重污染畜种的发展,努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集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生产体系。
(三)推进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要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对达不到治理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关停或搬迁。在禁养区、限养区内,农户可自养少量畜禽,并对畜禽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有序关停、转迁和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五)县发改、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畜牧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督导管理,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电视、讲座、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环保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的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根据划分要求,严格落实乡镇、部门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定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良性循环发展。
(三)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县环保、畜牧、国土和水务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定规划科学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