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建示范点三年创建 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8〕xx 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8〕58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古政办〔2018〕76号),全面防控和治理“两违”,扎实有效推进长效管理。按照xx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无违建”示范点三年创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治违〔2018〕4号)的要求,现结合我镇治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桥镇“无违建”示范点三年创建提升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各村要以全域“无违建”为工作目标,在2015年、20xx年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提高创建标准,扩大覆盖面,深入展开“无违建”创建提升。2018年至2019年。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达标一个”工作思路,精选培育一批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明显的典型示范点,打造成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二、提升创建标准
(一)全面提升2015年闽治违办〔2015〕1号确定的“六达标”的创建标准。
1.调查摸底。实现摸底全覆盖。结合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城市“双修”、危房改造等工作,通过网格巡查、卫片图斑、数字城管、群众举报等渠道,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适时组织集中普查建档;不断充实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四一致”,即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视频照片一致。
2.新增管控。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两违”防控机制,建立属地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和快速查处机制,制定落实责任人、处置时效、流程及问责等制度,对新增“两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限期处置到位。
3.分类处置。完善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置。年度拆违任务按要求完成,暂时搁置处置使用率不得超过20%;“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的“两违”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历史违建处置基本完成,乡镇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85%以上,村达到90%以上。
4.拆后土地利用。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合理利用“两违”拆除腾出的土地,尽可能把空间留给道路、留给江河、留给绿化、留给休闲、留给百姓、留给发展项目。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5.个人自建房管理。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实现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城镇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面覆盖和有序衔接。对无法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根据村民建房需求,编制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设计方案,划定村民建房点。贯彻落实《xx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审批管理,各类建设活动规范有序。
6.依法治违。加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律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未出现因“两违”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拆除“两违”中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实现闭合管理;对履职不力单位和 、信息共享、综合执法机制运行顺畅,综合治理手段措施有效。
(二)优化“无违建”创建点选择标准。
乡镇创建点其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应达到“无违建”村(居) 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筛查选点
根据我镇所辖区域“两违”治理工作基础和条件,经过筛查选点,2018年上报兰坦村、双桥村、石步坑村、银场村、周厝村、下珍山村、上珍山村、门里村为我镇“无违建”示范村创建点。2015年、20xx年已开展“无违建”示范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提升活动的目标和新标准,细化方法措施,巩固提升成效,力争成为典型示范;其他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分析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着力解决,条件一旦成熟具备,列为创建点的,即要制定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步分阶段推进,逐级进位,力争尽早达标。
(二)实施推进
示范村创建点要层层召开创建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实施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逐项落实。镇治违办应及时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更新创建基本信息,填报《xx省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情况一览表》(附件1)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通过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对调查摸底、新增“两违”、拆除违建、拆后利用等情况要实地抽查,确保创建提升活动有序有效推进。
(三)考核验收
1.自评。各创建点村应于每年度1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创建提升工作进行自评,认真对照创建标准评分,自查达标的,可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镇治违办申请验收。村创建点报镇治违办;镇创建点报县治违办。
2.复评。上一级治违办收到创建点的申请验收报告后,组织复评,并将复评情况于每年度xx月上旬前上报上级考核单位。村创建点由乡镇组织复评并报县治违办;乡镇创建点由县组织复评并报市治违办。
3.考核。各级考核单位结合考评标准内容,可采取查看拆违现场、听取汇报座谈、查阅台账、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实施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验收的创建点组织考核,于xx月底提出考核结论。村创建点的考核结论由县统一填报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治违办,市统一汇总乡镇(街道)、村(居)创建点的考核结论后上报省治违办。
4.公布。考核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且无其他未达标情形,可验收通过,并予以公布。在创建达标基础上,各级筛选一定数量的创建先进,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
5.动态跟踪。对验收达标的“无违建”创建点实行动态跟踪,建立警告和退出机制。县治违办将适时抽查乡镇、村(居)创建点的创建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违建”创建提升活动实行全覆盖创建、滚动式提升,各村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把创建提升活动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要着重实效,加强指导,强化考评,示范带动。各村应根据本通知细化制定本地创建提升活动三年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丰富活动载体。要围绕全域“无违建”的目标,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交通干线沿线、山体、农用地、林地、河道、海岸带、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无违建”。各村应因地制宜,精选载体,从无违建道路、河道、小区、工业园区、社区(村)、乡镇(街道)等创建抓起,稳步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导。各村要注重典型示范引领,通过建载体、搞活动、抓特色、创品牌,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无违建”创建提升格局。要及时总结可学可用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召开现场会、组织媒体报道、印发经验材料等方式“传、帮、带”其他创建提升单位,共同争先进位。
(四)强化考核奖惩。镇治违办要分工挂钩联系创建提升点进行帮扶指导,定期组织督查考评,适时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排名。镇治违办将各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和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安排资金用于无违建创建达标单位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