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场镇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按照万府办发〔2015〕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乡党委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源头和行车秩序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乡无牌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二)“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例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入、边规范。
(三)“以人为本、便民惠民”原则。专项行动期间,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按照便民优惠政策办理注册登记。
(四)“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整治范围
(一)严打涉摩违法犯罪行为。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或作案目标,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二)整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商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严查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牌无证、酒驾毒驾、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便民优惠政策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以下便民优惠政策:
(一)简化驾驶证办理程序。可直接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可使用纸制试卷考试。
(二)简化车辆注册登记。保险机构除依法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商业保险按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搭售;对摩托车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由车主书面申请缓缴后,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保留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该类摩托车办理转移和转出登记时,应在补缴车辆购置税后,予以办理;对2015年11月30日以前已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车,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对摩托车、电动车来历凭证或合格证遗失的,由草坝镇派出所出具证明,排除盗抢嫌疑后,办理注册登记。对公告过期的,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实是在公告有效期内购买的,办理注册登记。
(三)一站式服务。公安、税务、卫生计生、保险机构紧密协作,实行办牌办证一站式服务。
(四)下乡服务。交管办做好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摸底统计工作,免费为车主及驾驶人代办各类牌证业务。待下乡服务工作组来到我乡,集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核发业务。
(五)设置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科学规划设置摩托车临时停车点位,方便摩托车电动车停靠,杜绝乱停乱放。
(六)带牌、带头盔、代办保险销售。实行摩托车、电动车带牌、带头盔、代办保险销售,禁止销售、购买公告目录以外的摩托车、电动车。
五、工作目标
(一)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二)摩托车电动车上牌率、年检率,摩托车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三)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四)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带牌带头盔销售率达到100%;
(五)非法拼装、改装、报废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六)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电动车合法率达到100%;
(七)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电动车合法率达到100%;
(八)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街面公开候客点取缔率达到100%;
(九)摩托车电动车张贴“牌证齐、不改型,戴头盔、限二人,不酒驾、靠右行”警示标示达到100%。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健全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及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惠民利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摩托车、电动车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车辆种类及数量、车辆牌号、所有人姓名、发(售)车辆地点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对**乡场镇等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实施严厉管控和打击。
(三)常态长效管理(2016年5月30日以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乡政府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政府成立**乡摩托车电动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上下联动,强化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对策措施落实在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上,层层抓落实,形成整治合力。集中组织力量落实优惠措施,提高上路检查频率,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宽、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维护整治期间社会稳定。
(四)疏堵结合,讲究策略。各村(社)要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尽量降低门槛、减免费用、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车主办牌办证困难、群众出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就业困难、低保以及养老保险办理等有关民生问题。
(五)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履职,强调文明执法,树立证据意识,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考核中,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违法,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政府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泄露工作情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七)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建立健全乡、村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八)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村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期间,乡整治办每周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乡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