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已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局机关院内及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居住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隆回县司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常务副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禁放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干部职工会、离退休人员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县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机关院内住户举办红白喜事的,局办公室或楼栋长要事先进行温馨提醒和宣传教育,做好监管工作,防止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出现。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局机关院内住户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楼栋长要逐户上门宣传检查,发放宣传手册,讲清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明确安全要求,对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外来人员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对外来人员要加强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入机关大院。三是加强对居住在县城区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局机关要与全体干部职工(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签订禁炮责任状;局工会要采取召开会议、上门宣传等方式,向退休老干部宣传禁炮意义。四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禁炮区域内全系统人员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重点加强除夕、春节、元宵、国庆期间的监管,节假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门卫负责机关大院内的禁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向城管部门举报,三要按照单位有关制度进行惩罚。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干部职工及家属要积极宣传落实县城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局禁炮办公室,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追究责任。
2、抓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干部职工住所(限禁炮区域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朋好友的,除按县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在机关院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楼栋长、门卫、禁炮管理员、值班人员等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