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按照县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电[2015]18号)、运纪发[2015]5号《**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平纪发[2015]7号《关于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晋办发〔**〕18号《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运纪发[2015]5号《**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和[2015]7号《关于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开展集中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社风民风,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顶风违纪问题,切实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三、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整治范围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整治内容
1、整治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问题;
2、整治通过分批次宴请、分地点宴请等隐性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问题;
3、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以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4、整治利用“流水席”违规宴请的问题;
5、整治因操办婚丧事宜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
6、整治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使用公务车辆等行为;
7、在办理生日、乔迁、升学、老人三年等喜庆事宜,邀请非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3月1日一5月31日。
(一)安排部署(3月20日前)
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按照镇活动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二)集中整治(5月底前)
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18号)和市纪委《**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暂行规定》(运纪发[2015]5号),确保所属人员熟知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公示、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本单位党组织负责的备案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有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对自查出的管理方面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个人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处置。
(三)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
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作用(镇纪委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支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
五、任务分工
根据镇党委安排,镇纪委牵头负责本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派出所、工商等部门,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一)各党支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直接主抓、推动落实。
(二)镇纪委按照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三)宣传部门负责运用各传播媒介宣传政策规定,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舆论气氛,倡导新风正气。
(四)派出所、工商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领导、严肃自查自纠,不遮丑护短,不留任何死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专项工作负总责。
(二)各级领导带头。各村、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作出承诺,以身作则、主动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将整治婚丧嫁娶等借机敛财工作纳入其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单位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确保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七、问责办法
各党支部和纪委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各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各村、各单位于5月18 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