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县城区交通混乱状况,引导市民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重点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三轮车和摩托车的非法载客、非法改装和乱停乱摆;三轮以上机动车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以外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不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规范停放等不文明行为。通过近50天的整治(2016年3月25日—5月10日),达到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大幅减少、非法改装基本杜绝、各类车辆停放有序的目标,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县城区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
(二)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非法改装、加篷加座、逆向通行等行为;
(三)严禁各类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随意通行,高音扰民,阻碍交通;
(四)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按照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其他机动车在主街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有序停放的要求停车,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的,一律锁车处罚,确保车辆在县城区停放管理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执法组共4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信访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违规车主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劝导,对暴力抗法的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的各种服务保障工作。
(四)现场执法组
采取集中执法与分开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灵活推进本次整治,全局性集中执法由局长欧阳雨亲自带队。部分中队集中执法由副局长田宏国带领**、城南中队;副局长曾群带领城中、城北、河西中队。分开执法由各执法中队长带领本中队队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各中队组成人员是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依法推进整治,首先宣传告知,采取发放告知书、口头宣传、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后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所有参加整治单位要集中精力、把握重点,通力配合,采取错时执法、设卡拦截、定点值守等多种办法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执法中队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办法,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维护前期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加本次整治工作的各班子成员、股所队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执法中队的工作重点。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工作协调,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促使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管理,注重方法。所有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都要统一规范着装,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亮证执法,服从安排。各股所队室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整治中要充分调查取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时机分寸,确保证据有效、方法得当、程序合法,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强化督查,畅通信息。局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整治中迟到、早退、不服从指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通报表扬。各中队每天下午五点前向督查室上报本中队当日工作成果。
(四)着力防控,维护稳定。要及时掌握整治对象的动态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严防因车辆营运秩序整治产生过激行为,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事件,要加强预防,科学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建立绩效和奖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执法中队的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中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进行考核,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