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第2页
在项目建设与联动审批中严格把关;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项目环评”问题的化解、打击工作。联络员:
(八)司法打击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公安局
工作职责:环保部部门负责首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司法审判。建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调查、联动办案,依法实施司法打击。
联络员:
(九)督办督查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及相关州直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定期对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联络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风暴行动”有关工作,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挂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实际,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抓好环保“风暴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相关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整治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保持12369投诉渠道的畅通,鼓励群众公益投诉和权益投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着力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
(三)严格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执法工作信息。从2016年3月起,每月13日、27日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定期将各地工作情况通报全州。
(四)实施量化考评。州政府年末组织人员对“风暴行动”开展情况、查处整改案件工作情况、新《环境保护法》四项新执法手段运用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成绩计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评范畴,并实行案件排位倒查制,对案件排名倒数一、二名的,由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稽查,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严格问责。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试验区)、职能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