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xx〕37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府发〔xxxx〕13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环通〔2016〕1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6〕26号)和市委、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全区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8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 和“三场”(建筑场、渣土场、物流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可吸入颗粒物(pm 10)和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10%以上(分别控制在65和42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全面控制污染物增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阿工作。建立源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台账管理,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依法取缔我区内所有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7台,共98.5蒸吨。对全区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建城区内禁止新建 7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2.2016年,继续加强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分别建立源清单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窑炉设施气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确保现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烟(粉)尘稳定达到相应的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6年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区生态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各乡(镇)、社区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餐饮油烟控制
(1)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
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验收,加强监管和配套运行,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限期安装改造并确保稳定运行。
(区商务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查清我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企业、分布及产生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区生态局、区工信局负责,各乡(镇)、社区配合)
(3)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
(区城管局,各乡(镇)、社区负责,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固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控。城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 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化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到2016年底,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依法取缔燃煤明火炉灶。
(区生态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监局,各乡(镇)、社区负责)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严格执行《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污染防治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安装渣土运输车辆移动定位监控系统,确保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
(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区交管分局、区生态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2)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平台作不良记录。
(区住建局负责,区生态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明确每条道路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除追究运输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
(区城管局,各乡(镇)、社区负责,区生态局、区交管分局配合)
(4)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内道路的“白改黑”工作,减少区域内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各乡(镇)、社区负责)
(5)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设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必要时在倾倒点进行湿法作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视角 24 小时无间断监控,并接入渣土监管平台接受统一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渣土消纳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各乡(镇)、社区配合)
(6)加强露天经营性场所扬尘污染控制。物料堆场、物流场、集贸交易市场、露天停车场等等人类扰动频繁、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经营性场地必须一律硬化、绿化,未硬化、未绿化的泥沙裸露场地要限期整改。所有未采取硬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的经营性裸露场地依法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依法一律不得通过环评验收。因未硬化或清洗清扫和保湿保洁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各乡(镇)、社区负责;区城管局、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5.推进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矿山企业防扬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砂石土矿山企业要硬化矿区内道路,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通过排查做到“六个清楚”,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防尘抑尘设施清楚,杜绝违法或非法开采行为。
(区国土分局,各乡(镇)、社区负责,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配合)
(2)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依法禁止审批并逐渐取缔主城区内砂石矿山开采和来料加工。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负责)
6.实施道路清洁与保养
(1)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按照“五定三亮”(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亮沟、亮坎、 亮线)要求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冲洗作业。2016年内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 40%。
(区城管局负责,各乡(镇)、社区配合)
(2)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和《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 2 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 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区城管局,各乡(镇)、社区负责)
(3)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进城现象发生。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交管分局,各社区负责)
7.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根据即将出台的《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在用车辆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年度检验合格标志。通过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黄绿标筛选系统和固定式遥测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状况的抽检和环保标志的识别力度,认真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辆的约束限制,防止其上路行驶。
(区生态局、区交管分局负责)
(2)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汽车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采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营运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努力打造环保公交,逐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在用营运公交车,逐年新增清洁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逐步向各乡(镇)中心区公共客运车辆推广。
(区交通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区生态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发改局配合)
2.严格新、扩、改建项目审批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省、市要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严格新建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区生态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三)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中确定我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省下达的2016年清洁生产任务。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区生态局负责,区工信局、区发改局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生态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2.加强燃煤煤质监管
到2016年底,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生活用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煤炭。制定全区煤炭市场统一整合方案,规范杂乱布局的煤炭经营网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逐步实行城区煤炭集中统一配送。开展煤炭洗选,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到2016年本地原煤入洗率要达到30%。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社区配合)
3.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利用
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大管道煤气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范围,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降低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煤气及燃煤污染。
(区住建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局,各乡(镇)、社区配合)
(五)秸秆综合利用
1.配合市农委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约谈和问责制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项目,确保一经产生,就有项目进行消化和处理。
(区农业局负责,各乡(镇)、社区配合)
2.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区直部门包乡镇、乡镇人员包村、村级人员包地块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
(区农业局,各乡(镇)、社区负责)
3.生态、农业及各乡(镇)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秸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不间断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夏秋收获季节,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固定专人盯防,进行严密监控。
(区生态局、区农业局,各乡(镇)、社区负责)
(六)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区生态局负责)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区生态局负责,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配合)
(七)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全面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搭建工作,并对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区生态局负责,区气象局配合)
(八)继续加大环境绿化提升工作
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持续提高森林面积,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45.5%。
(区生态局负责,区住建局、区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社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要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6〕20号)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台账管理。
(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制度。实行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通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研究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区大气办不定时组织召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管理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简报制度。区大气办每半月梳理汇总重点任务进展、规划计划及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工作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编制工作简报,直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大气办,并发送相关成员单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交通局、区交管分局及各乡(镇)、社区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区大气办、区生态局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工信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扬尘污染管控,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区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抓好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预算。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等新能源利用。宣传部门负责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宣传重点,在区级媒体开辟专栏,引导公众遵守文明环保的行为准则。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联合生态、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加大举报有奖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五)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根据《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市实施月度、年度考核排名,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我区排名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模”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