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镇酒类企业安全防控工作,切实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镇安全形势长期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酒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酒类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全镇酒类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全镇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必须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资金和具体措施,确保在2015年9月20日以前销案一批,11月25日以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工作职责
**消防中队:负责酒类企业消防设施的专项监督和酒类企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指导并监督酒类企业规范设计、审核、施工、检测等工作;督促企业清理完善消防安全“三同时”相关资料;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开展罐区自动灭火系统、冷却系统、防火堤等安全隐患整改。对达到消防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迅速开展销案办理工作;对拒不配合整改,无法销案的企业,牵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罚。
镇安办:负责对酒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和专项管理责任,协助行业部门督促和指导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拒不配合整改,无法销案的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罚。
镇经发办:负责对酒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完善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记录。
镇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办:负责协调安排酒类企业解决间距不足等隐患所需要的土地指标,酒类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指导,督促企业加大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储酒用房、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主管部门督促酒类企业对此类隐患的整改。
镇供电所:负责酒类企业用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督促酒类企业进行电力设施隐患整改,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酒类企业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镇食药监所:负责酒类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安全隐患整改,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
四、工作步骤
从2015年9月10日起至1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酒类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镇政府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制定全镇整改方案,召开整改工作会议,与各村(社区)签订整改责任书。各村(社区)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五级监管责任体系”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酒类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专项负责整改工作。督促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按照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各企业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安办备案,经自查符合销案条件的企业主动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销案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迅速销案。
(二)第二阶段:落实整改阶段(9月21日—11月25日)。
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倒排工期,顺排工序,责任到人,全力开展整改工作。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按照隐患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和职责要求,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在11月25日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第三阶段:整改回查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镇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各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回访。将整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整改不力,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责。对企业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处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镇政府镇长徐友群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陈先彬、副镇长涂加明为副组长,镇安办、镇经发办、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整改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分类处置。
对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分类处置。
第一类:罐区完全废弃且不再使用的,进行现场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列入销案名单。
第二类:罐区有酒,但按照相关要求部分停用的,进行现场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列入销案名单,并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类:罐区有酒,且未按照相关要求部分停用的。一是计划转移储酒的,要求企业落实储酒转移,转移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二是新罐区已建成,计划搬迁至新罐区的,要求企业落实罐区搬迁,搬迁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三是新罐区在建设中的,要求企业落实新罐区建设,新罐区建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四是已安装消防设施,但未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的,要求企业联系具有合格资质的消防检测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五是正在安装消防设施,但尚未完成的,要求企业落实消防设施安装,整改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六是未安装消防设施,有计划但尚未行动的,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行动,整改完成前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七是未安装消防设施,且无计划的,责令企业罐区按照相关要求完全停用,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
镇安办、消防等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及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依法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配合。
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到结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指导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开展整改,协调相关单位帮助解决企业在隐患整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镇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对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汇报,迅速提出解决方案。
(五)开展安全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聘请具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全镇酒类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等新方式,对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进行专业指导,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给出指导意见和整改方向。
(六)广泛宣传教育。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广泛宣传酒类企业隐患整改的内容和要求,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以形成强大舆论监督态势,为隐患整改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开展酒类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