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的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局地震应急预案。
在破坏性地震监测预报发布或者地震发生后,应本着在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准备、紧急处理工作,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本着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按照本应急预案,结合震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本县发生地震,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本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本县发生地震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及地震办等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好宣传工作。
三、地震应急组织机构
组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地震发生后或正式发布临震预报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全局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并具体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知识,部署和检查全局抗、防震减灾工作。
2.研究制定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局人员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取得上级领导支持。
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做好全县抗震减灾宣传工作。
5.抗震救灾所属的办公室及各地震应急专业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一)办公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局办公室和局计财室全体成员
职 责:负责落实指挥部和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命令;组织协调并检查各专业组的工作,掌握震情动态,进行灾情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组织分发工作,保证地震应急阶段物资的分配、供应和管理。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文保所及竞训中心所有成员
职 责:抢救被压人员,控制次生灾害;对博物馆馆藏文物及全县文体广电设施、设备进行抢救保护,并做好全县人民做好文物的抢救保护工作;在24小时之内做好灾情评估工作。
(三)宣传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文化馆及图书馆全体成员
职 责:积极配合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对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公告、措施以及相关抗震救灾常识进行广泛宣传。
(四)治安保卫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局执法大队全体成员
职 责:维护应急期间全局治安,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造谣惑众、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法活动,确保全局稳定。
四、应急准备及响应
(一)按照县地震局提出的预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适时向社会发布应急预报。
(二)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全局进入临震应急期。
(三)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应做好以下响应:
1.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岗位,并开始行使规定职责。
2.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专业救灾组工作,各专业救灾组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启动抢险救灾行动方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进入待命状态。
3.在临震应急期,宣传工作组按照指挥统一部署,组织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防范措施、震时应急避险、震后自救等知识的宣传。
五、震后应急处置
(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救灾,迅速将震情、灾情向县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二)地震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一般破坏性地震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组织救灾,处理地震带来的各种问题,并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根据救灾需要提出救援要求。
2.严重破坏性地震
(1)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实施抗震救灾紧急预案,研究决定抗震救灾重大问题。
(2)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抗震救灾专业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对被压和出来危险中的人员进行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尽快对馆藏文物进行抢救保护;设置医疗急救点、救灾物资供应点,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注意社会动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
3.特大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全民实施抗震救灾紧急预案,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造成的灾害和人员伤亡。
六、恢复重建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调整好人员部署组织人员做好震后的重建工作。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地震监测预报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