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我县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省首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义务教育示范县,在实施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打造学校特色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涌现出一批初具特色的中小学校。但我县与省内市内先进县区比较,特色学校、品牌建设、高位均衡等方面尚有差距。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义务教育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学校管理日趋规范、精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切实落实泸州市教育局“两增两减一提高”、“三开减负三开放”的素质教育发展指导思想,形成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机制,提升学校办学品味,推动学校文化内涵发展,为实现我县教育质量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强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突出学校个性,提升学校品位,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传统,办出自己的个性和特色。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深入推进教育改革,进一步创建各类特色学校,打造知名教育品牌。
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争取100%的学校具有特色项目,达到**特色学校考核评估三级标准(附件二);60%的学校具有学校特色,达到**特色学校考核评估二级标准;30%的学校发展为特色学校,达到**特色学校考核评估一级标准。
已被命名为“**一级特色学校”称号的学校要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坚持学校特色独特性、优质性、系统性、持续发展性的原则,逐渐形成在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学校示范窗口。
三、进一步推进创建特色学校工作的策略与措施
(一)纵向“三个阶段”
即县级层面整体实施时间划分:
1.全面动员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
(1)建立特色创建组织机构;
(2)进行特色创建工作总结、反思、调研论证;
(3)修定县校两级特色创建方案及县级评估细则;
(4)通过专家引领,开展全县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5)审核认定各校特色创建修定方案。
2.推进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8年8月)
(1)定期举办特色创建论坛,研究特色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2)每年举办体艺节、科技节、素质教育开放周、特色教育现场会等进行交流展示,推动全县特色教育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对申报县级特色教育学校进行评估命名。
(4)进行创建工作阶段性调研、总结和表彰。
3.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2020年6月)
(1)总结特色教育经验,推广特色教育成果;
(2)继续对申报县级特色教育校进行评估命名;
(3)召开县特色教育经验总结交流表彰会;
(4)吸收转化特色教育成果,辐射推广特色教育经验,进一步提升特色教育层次,进一步均衡特色教育发展,形成符合县情、独具特色的特色教育工作模式。
(二)横向“三步推进”
即各校分层实施具体要求分为“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推进。
所谓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形成的单项性特色,这是特色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县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主要分四种类型:
1.教育类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过程,具有良好教育效果。包括爱家爱校爱国教育、养成教育、法制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理想教育、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家长学校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2.教学类特色。围绕打造高效课堂,推行教学结构改革,不断实践探索,教学成效显著。教学类特色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开发(心理健康教育、国学教育等)、校本教研、学科特色等。
3.师训类特色。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包括师德建设、教学活动、教师专业成长等。
4.活动类特色。坚持学生全面发展,丰富学生社团活动,充实学生课外生活。活动类包括团队会、阅读、摄影、书法、绘画、演唱、声乐、器乐、舞蹈、体育、科技活动、综合实践类等。
所谓学校特色,是指学校经过单项特色的拓展,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风格,这是特色建设的中级阶段。
所谓特色学校,是指在学校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学生学有特长的基础上,将其拓展成学校的办学个性,成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载体,这是特色建设的高级阶段。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是对现代教育理论的实践过程,也是对学校自我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各校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学校传统的积淀中定位特色建设的新起点,寻求适合本校发展的新优势。
县内各中小学原则上按上述程序阶梯式推进工作。对少数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学校可直接申报二级(学校特色)或一级特色学校(特色学校)。凡申报省、市特色称号的学校,原则上须先通过“**特色学校”的评估验收。
三、创建特色学校的方案评估与要求
(一)规划(方案)的修订
各校修定规划(方案)时,应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制定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可由“背景”、“目标”、“可行性论证”三部分组成:
“背景”包括学校的传统优势,所在区域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学校特色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存在的差距等。“目标”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要求,分步制定具体目标。“可行性论证”主要为学校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围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组织领导、特色教师现状及其建设、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二)规划(方案)的审定
规划(方案)的修定要体现导向性,它是创建工程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创建的质量和进度。为此,各校制定的创建规划(方案)须经县特色学校创建指导小组审定后才能实施。
(三)申报与评估
1.申报。创建特色学校工作评估申报坚持“年初申报,分步实施,年终评估”。各校根据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达成度,于每年3月份前提出评估申报。凡提出特色学校创建申报的学校,均需填报创建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五份),创建项目申报表交县教研室,联系人:
2.评估。由于各校的基础和客观条件存在差异,特色学校的创建进程不可能一致。为此,创建工作评估将遵循“积极稳妥,保证质量,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进行。申报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县教研室提交创建专题总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教育局评估组将于当年12月份前组织现场评估验收,并于次年1月份前公布评估结果。对提出了申报但未提交创建总结的学校不予评估验收。对通过“特色项目”评估验收的,颁发“**三级特色学校”奖牌;对通过“学校特色”评估验收的,颁发“**二级特色学校”奖牌;对通过“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的,颁发“**一级特色学校”奖牌。对评为“**一级特色学校”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四、创建特色学校的保障与机制
1.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明友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
同时聘请部分市、县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2.加强宣传发动。各校要加强特色学校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着力营造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做到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反映特色,板报、校园网站等媒体宣传特色,学科教学渗透特色,校内外活动张扬特色。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行动方案,促使他们关心、支持和参与特色学校建设,不断扩大特色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合力兴特色、全员办特色的良好工作局面。
3.建立管理机制。学校特色创建规划一经确立,应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使学校特色创建深化行动进入学校制度管理层面,不因人事变动而影响学校特色创建。各学校要将特色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管理责任体系,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及制度上给予充分保证,逐步形成一套深入、持久的管理机制。
4.加快队伍成长。加强对特长教师的培训和培养,为学校特色创建提供骨干教师队伍保证。形成一个以校长为首的观念新、素质高、有个性、能创新的与学校特色创建相适应的教师团队,为学校特色建设凝聚合力和提供人才支撑。把学校特色创建规划实施情况和创建成效作为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且加大权重系数。
5.坚持科研促进。学校要建立以学校特色创建为主题的教科研促进制度,进一步强化科研意识,健全科研网络,以科研的方法研究、解决特色创建中的相关问题,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教师都为学校特色建设献计献策、尽职尽责。搭建研讨观摩平台。定期组织“特色之旅”观摩活动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的考察、研讨、交流活动,提高全县特色学校创建水平。
6.实现教改联动。学校要深化课程改革,致力于校本特色课程建设,为学校特色创建服务;要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特色创建的导向作用,实现特色创建与课改推进的联动。
7.建立年审制度。加大审查力度,督促学校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每年年终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特色创建工作进行审查,指导学校进一步改进策略和方法,提高创建实效。
创建特色学校是我县教育系统一项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实现学校的特色创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改革的优化设计,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通过此项工程,要在学校内部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多样化发展的教育环境,实现学生的特色化发展,形成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办学风格与学校个性。同时,通过此项工程,要努力打造优秀的教育品牌和办学成果。特色化的办学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最终能保证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和办学的高效益,使我县形成有特色、现代化的学校群体。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