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监督为重点,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把方法用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整改期限
**年5月—10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资质管理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工作人员,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责任股室:法制股)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力度,配备执法取证所需的录音、照相、录像、电脑等设备,确保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责任股室:计财装备股、法制股)
(二)规范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对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进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规定须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外,必须参加县法制办统一安排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其他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确保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责任股室:法制股)
5.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讲座制度、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及干部任用考试考核制度。今年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新法律法规、执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股室:政治部、法制股)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6.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做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7.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责任股室:局法制股)
8.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及时调整文书格式。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9.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围绕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针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推行情况、零处罚零许可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法律建议、复议建议或意见反馈情况等工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股室:法制股)
10、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责任股室:法制股)
1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指导与监督功能。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健全并推行行政败诉成因分析制度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查找违法或不当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反馈并落实行政复议建议或意见以及法律建议,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行政调节力度,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行政调解的成功率。(责任股室:法制股)
12.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执法行为。要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非法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做到遇到问题不回避、不隐瞒,该纠正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仍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以法代管、以管代罚、罚过放行、敷衍应对和玩忽职守等违法或不当行为,要及时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决定书要求限期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败诉的,要严格按照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责任股室:法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