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应对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重、特**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文化系统内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结合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裘靖媛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仲从彦为副组长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文化系统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伤亡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现场救援情况等上报到局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向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沟通信息,为事故救援提供第一手资料,以便各部门对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救援。
(二)现场指挥。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值班领导要亲自赶赴工作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遇到紧急情况,边汇报、边研究、边拍板,不要贻误战机。较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配,全力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初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并采取积极必要、可行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尽可能的严防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在没有摸清事故原因的情况时,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待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不要盲目救援,以免造成衍生的人员伤亡。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认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重点监控,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突出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对所有文化经营场所,要从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通畅、室内供电线路设置等入手,检查到容易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容易发生事故的每一个部位。对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场所,以及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场所,要立即通知其停止营业并立案查处,待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允许其经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停业、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区消防、安监、供电等部门,提请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强制整改措施。
(二)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宾馆的安全检查。
重点排查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旅游宾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迅速抽调人员对旅游景点、旅游宾馆进行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文化共享工程机房、阅览室、书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
区图书馆要以防火为重点,认真排查消防隐患,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文物库房和重点文保单位的安全检查。
文物办要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文物库房和重点文保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设施、防汛设施,严防火灾、水涝等事故,确保文物安全。
(五)重视文化活动安全。
文艺科、文化馆等要严格落实重大文化活动审批制度。区歌舞团、电影公司在“送戏”及“送电影”下乡过程中,要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集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对使用的车辆进行全面维修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本单位、本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确保通信联络信息24小时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报告,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