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下面是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用科学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发展方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级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有关上划单位;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其中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为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及其它列入单项考核的重点工作任务;社会评价为各级和社会各界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的评价,同时对被考核单位服务的领域和对象进行公众满
意度调查。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3、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核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上级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平时考核、半年初评、督查督办、现场观摩的办法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检查;采取跟踪管理的办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进行监察和监测预警、状态评价。
1、部门考核:由制定考核指标的县直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按时向县考核办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2、半年初评:由县考核办组建考核组,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督查督办:由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委、县政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同一工作项目受两次以上督查督办的,每次在本指标年终考核得分中扣2分。
4、日常督查:建立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按时填写工作日志,包括每日工作内容及成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日志年终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格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5、现场观摩: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观摩测评,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定量经济指标,由县统计局每季度向县考核办报送一次考核评估结果;社会发展指标由县上相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分别在半年和年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结果;综合指标年终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同时,结合县上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时进行考核评价。
平时考核内容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为主,由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考核组,按照被考核对象自查自考、数据汇总、任务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和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自考。结合年终总结,形成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形成领导班子工作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各种报告于工作报告大会前一天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
2、数据汇总。对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终数据汇总,法定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评估;其它数据由负责制定目标任务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汇总。各类数据于年终考核前按时限要求报县考核办。县直各部门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任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考核组。考核前,县考核办要对考核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
考核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指导被考核单位召开工作报告和讲评大会;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社会评价,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写出考核综合分析报告。
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报告。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汇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大会参会人员范围:乡镇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人员和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评价的人员。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离退休干部代表;社会评价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一般为机关单位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民主测评。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发放测评表,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并由考核组统一收回统计汇总。
(三)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核实情况。
(四)实地核查。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实地进行必要的数据抽样调查;根据考核需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难以认定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同时,对市考核指标的评定,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市上考核结果,给各责任部门评定成绩,纳入年度考核。
(五)评价打分。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材料上报县考核办,内容包括考核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等。
4、年终讲评。由县考核办组织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讲评大会,分乡镇、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和上划单位四个层面进行。大会由年终考核组、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结合影像资料限时向大会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考核组根据汇报和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现场评价打分,形成年终讲评分值。
5、社会评价。采取下级评价、同级互评、上级评价、各界代表评价等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各方评价、县级领导评价、县政府分管领导评价、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评价和民意调查五个方面。该项所占分值为100分,分别按2∶2∶2∶2∶2的比例计算得分。
①各方评价。对各乡镇的评价,由考核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组织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对县直部门的评价,结合市上考核时召开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由县考核办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记名填写《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②县级领导评价。由所有县级领导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职能服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③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评价。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④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由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和上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⑤民意调查。年终考核期间,由县统计局负责在各地群众中对各乡镇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在县直部门下属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服务领域的干部群众中,对各部门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6、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汇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提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对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格次,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进行审定。
四、分值评定
(一)分值构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千分制,各乡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五大类指标和县直各部门核心职能、公共服务、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分值权重以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分值为准。乡镇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值为850分,其中年终考核组考核300分,平时考核150分,县直部门考核100分,项目观摩100分,年终工作讲评100分,社会评价100分;县直部门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值为850分,其中年终考核组考核400分,平时考核150分,年终工作讲评100分,社会评价100分,市考核指标评定50分,包村工作50分。
(二)评定标准:目标任务考核中,对于量化指标的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在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指标的考核,按评价要点核定实际落实情况计分。
(三)加减分认定
1、奖励加分
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当年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
①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固定资产
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
②县直部门某一项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且在
全市排名在前2名的;
③乡镇和县直部门某项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
④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有重大创新,且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宣传推广的。
2、失误减分
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当年工作中出现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减分:
①乡镇和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乡镇和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③行风评议位居全县后3名的。
以上奖惩加减分项目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前下发的当年兑现、以后下发的转入次年兑现。奖惩加减分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根据考核导向另行制定。
五、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乡镇、党群系统、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上划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35%;良好等次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50%;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比例掌握在15%左右。得分排名在政府部门类别后两位、其它类别最后一位且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以下的,应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凡乡镇、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类通报批评文件资料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搜集整理,在年终考核时提供给县考核办。
凡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资6项指标中每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承担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凡重点项目建设、部门包村工作未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凡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在全市系统内年度考核排名未进入前两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位居后一名的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位居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直接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凡有任意三项县考指标在考核排名中居末位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有任意两项县考指标居末位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另外,在等次评定中,把考核奖励加分后的情况与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比较,在原基础分上,一般只能晋升一个等次,凡综合考核位居前3名的,加分后的情况不影响原考核等次,但在同一等次的,则按加分后的情况进行排名。
乡镇、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秩序等某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的程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由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初步意见,送县考核办汇总后,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党风廉政建设由县纪委负责;社会稳定由县政法委(维稳办、综治办)负责;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负责;环境保护由县环保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信访秩序由县信联办(信访局)负责。
(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格次评定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格次评定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挂钩。凡单位年终考核不是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中有1项测评内容的优良率(指优秀票和良好票得票率之和)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格次;有2项低于70%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格次;有3项低于70%的,应评为较差格次。
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和有其他严重问题的,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三)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格次评定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实行百分制换算。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党政正职可直接评为优秀格次,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格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和一般格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10%的比例确定优秀格次;领导班子评为较差格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格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优良率(称职票以上)一般应达到90%以上;领导干部评为称职格次的,其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优良率一般应达到70%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各项内容的不称职票平均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调查认定后,一般应评为不称职格次。
领导干部在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不能评定为优秀格次;领导干部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论前,只参加年度考评但不评定考核格次。领导干部受党政纪律处分和组织立案审查的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年终考核时提供给县考核办。
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由县直各党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各党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按程序确定;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凡参与县上中心工作或包抓重点项目建设离开原单位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一律在用人单位考核。
六、结果运用
县考核办建立考核工作数据库,并将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资料及时移交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按要求将科级以下干部考核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县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通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领导班子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奖金由获奖的乡镇、县直部门支配使用,可根据内部考核结果奖励到人,但不搞平均主义。
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必须为称职以上。
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运用历年考评结果。干部考察材料中必须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年考核结果。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一般不得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七、有关要求
1、县考核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研判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预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宏观监控指导作用。
2、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工作问责制。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素质能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照章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实绩,自觉接受考核检查和公众评议,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提高考核评价质量,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工作环境。被考核对象如对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分别向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予以复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4、在年度考核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核内容,降低考核标准,特别是列入市考指标的目标任务,要逐一进行单项考核,逐项评定得分。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提交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各部门随意同乡镇签订目标责任合同,禁止在年终搞突击检查评比,影响和干扰基层正常工作,违者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6、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本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做好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