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发〔x〕x号)精神,大力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总体要求,以改善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逐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贫困村两年出列、贫困户三年脱贫、两年巩固”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水利投资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区域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到2020年,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局面,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底前,实现63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贫困户自来水“户户通”。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年度实施计划中对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加以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除或优惠。同时,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创新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
(二)加快贫困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贫困村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改造一遍。同时积极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地区,支持贫困村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2016-2018年全县完成贫困村范围内清淤扩挖塘坝741口,清淤农村沟渠216条,更新改造小型泵站3344千瓦,新建、加固小型水闸85座的建设目标任务。
(三)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水环境整治,科学调整并划定贫困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贫困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提升治理标准,加强水源涵养与保护,提高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改善贫困地区水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快推进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新(扩)建一批蓄水工程,提高贫困地区的水量调蓄能力和抗旱能力;加快推进贫困地区5000亩以上圩口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病险水库、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提高贫困地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五)抓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湖排污总量“三条红线”控制;要加强贫困地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积极推广和支持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大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管理力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六)深化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机制,探索产权转让,有效盘活农村水利集体资产,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投入。对塘坝扩挖、沟渠清淤整治等凡是村组集体能自行建设的简易工程,鼓励和支持村组集体组织受益村民参与自主建设。支持和引导小型水利工程受益农民组建用水户协会,制定合理水价,实行有偿用水。建立以专业化管护公司、水利合作社管理、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护和个人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的工程管护机制,发放“两证一书”。同时,不断加大管护资金补助力度,各地要优先将贫困村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范围,提高管护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是实施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现状调查、资金整合、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水利建设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16〕5号)要求,县水务局成立水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县级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水利扶贫各项任务,组织和指导水利扶贫项目实施。加强与发改、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水利扶贫工作。
(二)加大水利扶贫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63个贫困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指导,优先安排申报立项。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及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同时认真做好贫困地区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三)切实履行水利扶贫工作责任。做好水利扶贫工作是践行民生水利理念造福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要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根据县扶贫总体目标认真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建立贫困村的水利扶贫工作台账,逐村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建设任务,县水务局要加强与镇(乡)村的经常性沟通,及时发现水利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贫困村群众的水利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水利扶贫对策与措施,不断增强水利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贫困村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四)加大水利扶贫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足额筹集县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县发改、国土、农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整合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同时,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渠道,努力创新水利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方式,通过“项目带动、财政奖补、鼓励自建、先干后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民间资本、受益区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五)做好水利扶贫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水利扶贫政策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水利扶贫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水利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严格实施考核督查。县政府把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水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要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销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水务、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