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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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发〔x〕x号)文件精神,为了高效地推进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确保旅游扶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县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以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培育乡村旅游业态为主要形式,整合全县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旅游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当地群众脱贫。
二、主要措施
(一)编制扶贫规划,引领有序发展。结合本县贫困现状及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全县旅游扶贫规划,指导县内旅游扶贫工作有序推进,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公益行动,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
(二)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创业就业。指导贫困村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特色,结合美丽乡村和小城镇建设,通过开展试点,先期扶持等方式,引导开发农业观光类、文化体验类、民俗风情类、休闲农庄(场)类、乡村度假类、特色餐饮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因地制宜支持和培育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串联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三)推动景区建设,发挥带动作用。加快县域旅游景区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酒店及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建设,其工作人员优先考虑景区内及周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扩大贫困人口直接从业和间接从业人数,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实现旅游扶贫目标。
(四)开发旅游商品,打造优秀品牌。大力开发和发展旅游商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公司带农户的模式,发展旅游食品和旅游手工艺品等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企业和品牌,促进农副产品增产扩销,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充分利用当地土特优农产品资源发展地方手工加工业,整合xx板鸭、花生米、水产养殖等特色旅游食品,包装提升淡水珍珠、羽绒制品等产品档次质量,培育一批市级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引领旅游商品企业迈向中高端。
(五)完善公共设施,提升接待条件。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重点村乡村公路、停车场、标识标牌等交通服务体系,加大对贫困村旅游厕所建设的倾斜力度,并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助,提升贫困地区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六)加大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在安排涉农、涉企、旅游等专项资金时,要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人才培训等。积极推进万年台、天井山、泊山洞、西九华、新四军七师纪念馆创4a景区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景区形象和品位。
(七)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旅游人才培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旅游专业人才和旅游扶贫带头人的专题培训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企业、经营户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旅游创业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吃上旅游饭,走上脱贫致富路。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旅游部门牵头,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环境卫生落后等问题,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特色种养业和林业生产。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三)落实奖补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x发〔xx〕x号)文件的相关奖励措施,对新评定的国家3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企业,在市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万元、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市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的乡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从事乡村旅游及为乡村旅游服务的相关产业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xx县旅游企业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