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巩固“创森”成果,建设生态xx,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森林城市和建设生态xx、美丽xx等工作,认真开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继续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源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森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印发材料等多种形式,迅速在本地掀起宣传《通告》的高潮;要在本地政府及行政村(社区)办公区、车站、主要路口、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醒目位置、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张贴《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林业局要编印《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在重点乡镇开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巡回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和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有关新闻线索素材、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报等工作,合力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将资源保护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确保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二)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1、全面检查审验涉林特种行业。对经过批准的木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林业种苗生产等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业务开展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直至注销、吊销许可证件。一经发现未经批准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立即进行处理,限期申办证件或取缔。
2、全面检查林地、湿地征占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林业局xx年8月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新发生的案例,对未经审核同意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认真摸清乱砍滥伐(挖)林木(映山红、兰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力争查处、破获一批案件。
4、认真开展森林限额采伐年度检查。对全区范围内xx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情况、是否移位采伐林木、有无超面积及超蓄积采伐、采伐迹地是否还林等,切实维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查处。
(三)强力开展集中整治
1、重点查处打击以下行为:盗伐滥伐、采挖林木(含林苗两用林采挖)、非法经营加工木材、非法毁林、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非法驯养繁殖经营行为以及通过互联网、微信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重点治理整顿以下场所和部位:重点林区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苗基地;木材收购经营加工场所,木材运输的重点路线和交通要道;毁林开垦和采石采土、重点工程建设工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等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等重要部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
区林业局印制《通告》、宣传册,录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各乡镇街印发宣传材料、张贴《通告》、开展宣传,并积极配合区林业局开展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和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先进事迹、典型经验。
(二)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的林业特种行业检查、摸底并及时上报摸底情况。区林业局负责对摸底情况进行排查,收集情报信息、深入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搜索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开展网上巡查,锁定一批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网站和网络社交平台,获取案件线索。
(三)打击整治阶段。
对已经审批的林业特种行业单位依法视情给予年检或限期整改、注销证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吊销许可证;对未办理审批、但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处理后视情补办手续或取缔;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照林业、检察办案协作联席机制,会同区检察院开展侦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相关单位要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分工负责制度、日常性工作制度、源头保护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切实提高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夏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行动组,从区林业局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区乡联动,区森林公安、资源林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加强和乡镇街联系,整合资源力量、编组开展行动。加强区域协作,对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取得支持协助,积极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协作。密切部门合作,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通、农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区司法部门要积极参与、提前介入,发挥整体效能,合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效能办、政府督办室要及时跟进督查,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将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汇总上报。各乡镇街要于x月xx日前报送《通告》张贴、宣传情况,x月x日前报送本辖区林业特种行业摸底排查情况。
区林业局要随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将重大事项、大要案件上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