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x号)、《xx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x〕号x号)精神,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全县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基本建立全县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以及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为主的转变。
三、整合内容及任务
(一)、统一机构设置。按照“一委、一局、一中心”的三层架构,进一步规范统一县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机构、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名称,划转剥离交易中心的行政监督职能。具体根据市、县编制部门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整合平台资源。根据我县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情况,对现有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整合,以县级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县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根据《xx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规定,将县设立的交易平台整合为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
保留县政府采购中心法人地位,其现有的人、财、物、工作职能及隶属关系不变。全县所有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自平台整合后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交易信息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统一发布。
(三)、统一公开交易目录。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依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审批、核准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在本级的统一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整合信息资源。按照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国家、省、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县有关单位相关业务监管系统,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
(五)、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统一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源,统一评标专家网上抽取及语音通知系统,实现评标专家资源深度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和考评,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评标专家责任追究。推动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及评标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实行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
四、统一制度规则
(一)、清理制度规则。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并将经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县发改委、县招管局,清理过程和结果要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县招投标管理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分类统一的监管办法、交易文件标准文本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五、完善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在全县范围内共享。
(二)、推进电子化交易。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整合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现有硬件资源形成电子交易云平台和数据库备份系统,统一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信息库自行注册维护和电子身份认证,统一全县平台交易场所及电子开评标、电子竞价设施建设、使用标准。县建立统一域名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推进标准化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1744-2012),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和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和时限,以及依法收费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核定文件等,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促进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转变监管方式。积极运用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行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领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加强督促考核。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按照《xx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要求,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回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关切,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xx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交易中心负责人及机构人员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